title1.gif (2897 bytes)title2.gif (2626 bytes)title3.gif (3533 bytes)
首页>>青岛日报>>七版
 
著名国情研究专家胡鞍钢认为隐性腐败危害更大
[3月8日 1:47]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老百姓较多地关注着官员腐败,而对实际存在的、危害更大的各种隐性腐败,却缺乏足够认识,而实际上我国现阶段的隐性腐败更可怕。

  胡鞍钢将现阶段的隐性腐败分为四类,即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和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寻租性腐败”是指为获取纯粹转移所花费的稀缺资源,跟垄断、管制和其他相关制度及实践带来的传统净损失。其具体表现为价格双轨制、经济特权和经济垄断权、进口关税和进口配额,以及政府对某些地区或集团的“优惠政策”。

  胡鞍钢认同夏兴园、万安培关于“地下经济腐败”的定义,即指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产值和收入未能纳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所有经济活动。

  他认为,这种腐败主要表现为:走私贩私、毒品生产运输及黑市等非法的地下经济活动;部分或全部收入隐匿不报、逃避税收等利用合法经营取得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以及私下交易、现金交易、劳务交易等一些未统计的地下经济。

  “税收流失性腐败”是指违反公平竞争的各种合法性税收减免与海关税收等部门官员贿赂、收买、勾结、分赃等方式引起的海关税收和其他税收的流失。胡鞍钢认为,我国因腐败导致税收流失,是造成经济损失的最主要形式。

  “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主要涉及政府出资或援助的公共投资中的腐败损失、国有经济投资中的腐败损失;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腐败损失;政府其他公共支出包括由政府资助的机构支出中的腐败损失。胡鞍钢强调,这种腐败,既是经济腐败,又是政治腐败。我国许多重大的腐败损失常常发生在这些领域。

  胡鞍钢认为,我国腐败的发生要经历猖獗活跃期、有所收敛期和有效并根本控制期三个阶段。

  他指出,我国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腐败的收益远远高于腐败的风险和成本。官员腐败受查处的概率很低,查处后被判刑的概率更低。1993年至1998年,我国因腐败而受查处的官员,被判刑的仅有6.6%。各种腐败活动因“低风险、高收益”而日益活跃、猖獗。

  他说,同任何工作的开展一样,反腐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近期,如果利用有效的手段与方法,使腐败需要付出的成本和风险高于收益,我国的腐败现象将会有所收敛。到中远期,当我国腐败的风险与成本大大高于其收益时,腐败就会得到有效控制,并有望最终得到根本遏止。

  胡鞍钢坚持乐观论与持久战论,反对宿命论与速胜论。他相信腐败是可以战胜的,我国反腐是可以成功的。

  他同时呼吁,全社会应重新认识腐败,研究和分析腐败。同时,借鉴、吸收世界最著名反腐专家的经验,寻找积极有效的对策,以战胜腐败并最终消除腐败。摘自《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