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成为小说的主角,最早可追溯到16世纪的欧洲。西班牙一位没有留下姓名的作家,为我们留下了一册名垂青史的小说——《小癞子》。从此,一个离家出走的流浪儿,堂而皇之地走进了文学画廊,并对欧洲乃至整个世界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狄更斯早期的创作,一般都用了流浪汉小说的形式,如《雾都孤儿》、《老古玩店》等都是如此。马克·吐温更是以他的《哈克贝利历险记》奠定了他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麦田守望者》(J·D·塞林格著)也是一部典型的流浪汉小说,主人公霍尔顿的血管里流的正是哈克贝利的血液,穿过纽约的大街道逃亡与顺着密西西比河逃亡,并无多大区别。
我常想,为什么许多作家这么钟情于流浪汉呢?恐怕这首先与流浪汉富于传奇色彩的生活有关。像吉卜赛这一流浪的民族,就为我们的文学画廊增添了相当绚丽的一笔。无论是梅里美的《卡尔曼》,还是普希金的《茨冈》,都不知倾倒过多少读者。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之所以不朽,不也是因为他塑造了一个吉卜赛女郎,集真善美于一身的爱丝梅拉尔达吗?高尔基的处女作《马卡尔·楚德拉》,写的也是吉卜赛人。流浪汉小说是随着城市的兴起而出现的。对于新兴的城市来说,它所有的居民都曾经是流浪汉。而随着城市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将有大量的流浪汉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他们大多是怀着发财的梦想流入城市的,于是,我看到了勒萨日笔下的吉尔·布拉斯,看到了巴尔扎克笔下的拉斯蒂涅。就连那小癞子也逃脱不掉金钱的诱惑,最后竟然靠老婆与神甫私通而过上富裕的生活。这样的流浪汉不仅过去有,现在也有,将来还会有。他们将为我们的文学,源源不断地提供新的素材与新的形象。当代的中国作家,已有不少接触到此类题材的,但还没有一个能塑造出可与拉斯蒂涅媲美的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的形象来。
流浪汉之所以受到作家的青睐,我觉得,更重要或者说更根本的原因是我们的诗人与作家都有一个流浪汉情结。杰克·伦敦生前曾打算写一部自传,书名都想好了《马背上的水手》。多富有诗意的书名,不正象征了作家那颗流浪的心吗?这部传记后来是由欧文·斯通撰写的。这部书跟《不朽的流浪汉》一样,至今仍使我无法忘怀。不仅仅是杰克·伦敦,世界上许多的文学大师都有过流浪的经历。高尔基不仅是在流浪的路上,读完了“我的大学”,即使到了晚年,还不得不几次流浪到国外去。列夫·托尔斯泰更是以82岁的高龄弃家出走,企望在流浪之中让灵魂得到解脱。现代作家艾芜,著作颇丰,但足以传世的恐怕还是描写他青年时代漂泊生活的《南行记》。
我总觉得一个真正的诗人,一个真正的作家,都有着一颗流浪汉的灵魂。他们在气质上似乎更接近卡尔曼,更接近哈克贝利。他们的骨髓和血液里永远活跃着一种不安分的基因。这样,他们才可能冷静地清醒地去直面现实。惟有流浪汉才能以挑剔的目光,去剖析这个世界。
这一流浪汉情结应一直伴随到生命的终结。就像英国作家史蒂文森为自己写的墓志铭那样,直到躺进星空下的墓穴,那才算是“海洋里的水手上了岸,森林中的猎人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