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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医生应该掌握一个“度”
[3月5日 0:51]
就“病人隐私权”的问题,杭州一位资深律师宋先生对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所谓的隐私权,是指人在特定的场合不便向公众公开的。环境不同,隐私权表现的方式就不同。目前,一些人对隐私还停留在浅层次的认识中,认为与性有关的才算隐私。其实,隐私包括很多。我认为,到医院就诊,应该享有以下几方面的隐私权:病情,哪怕是小毛病,有些人也不愿向外人公开,这纯属个人的私事。病人的身体状况、不良嗜好、生活习惯、夫妻生活、过往经历等等,诊断医生可以问,但别人没有必要知道。也就是说,一个病人进了医院,从坐下来听医生询问开始,便存在一个隐私权的问题。医生在给病人看病时,很有可能要问到病人私生活方面的问题,这个行为本身不算是侵犯病人的隐私,但医生也应掌握问病人病情的“度”,而且不能随意将病人的病情公开。

  病人到医院看病,有这样几个权利: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当女病人发现给她检查的是男医生,有权要求换医生。若该家医院只有男性医生,那么有权要求换医院。

  一位曾经在日本行医十几年的老医生对记者说:我认为,医生、医院应该加强保护病人隐私权的这一意识。以前生活水平不高时,没人去强调这方面的权利,可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了,接触外界的机会多了起来,随着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这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属于隐私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