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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触及隐私可以上告
[3月5日 0:51]
一位已有20余年审案经历的老法官对记者说:从理念上来说,若有触及病人隐私权方面的问题,是可以到司法机关告的。

  现在,我国的绝大部分医院,都还没有注意到隐私权这一层面,这是他们的客观条件造成的。因为经济状况不好,不可能一个医生面对一个病人,很可能是一个医生桌前围上几个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医生根本没心情去想你的隐私不隐私了。但若医生在写病历时,将病人的病历摊在桌上让别的病人看,就属不尊重病人隐私权这个范畴了。

  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都没有对隐私权作出具体界定。有,也是指那些比较大的侵犯隐私。就医生这行业来说,虽然1999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出台了《执业医师法》,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提到过隐私权这个概念,并在第五章第三十七条第九款中指出,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将会受到有关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但没有指出这些处罚的具体界定,也就是说,后果怎样算情节严重,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标准。对医生来说,哪些属于病人隐私权范畴,还是不太清楚。

  杭州某高校法律系一位教授说:要让隐私权得到尊重和保护,病人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医院要树立保护意识,法律要提供保障。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应该是一个系统工程,应该和社会文明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