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的起因是1996年6月23日崔永元主持了一期“实话实说”节目《该不该减肥》,现场观众对该不该减肥这个话题进行了讨论。当时中央电视台规定:新闻节目不允许有广告倾向,而在该期《实话实说》节目现场也没有人提及任何厂家、任何药品的名称。1997年上半年,崔永元发现华麟集团在未经他本人和中央电视台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含有他肖像的《该不该减肥》节目的片断,在全国近百家电视台播出,同时还将包含崔永元肖像的节目片断画面印制成多种“美福乐”产品广告,广为传播。
广告播出后,崔永元很快就接到了一封来自新疆观众的信,以后来信越来越多,电话也不断地打进来,主要是说崔永元为美福乐减肥药做广告,说该药服用后的效果,说崔永元在欺骗观众。为此,崔永元压力很大。崔永元找到台里的法律顾问,正式与厂家取得了联系。然而,反馈回来的消息却令崔永元气愤不已。据崔永元说,该厂家提出两点解决办法,一是给崔永元几万块钱,广告接着做;二是“他们法院平趟”(原话),崔永元要想打官司一分钱也得不到。
1999年4月23日,崔永元愤而向朝阳法院起诉“美福乐”生产厂家华麟集团,崔永元在起诉中说,“美福乐”广告在使用他主持的“实话实说”节目肖像的同时,任意篡改、歪曲了节目内容,给他带来了长期的巨大精神压力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崔永元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并提出索赔180万元的诉讼请求,其中170万元为经济赔偿,10万元为精神赔偿。
崔永元多次表示,打这场官司并非为了钱,而是为了追回名誉。如果官司打赢了,他将把赔偿金全部返还社会,用来建一所希望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