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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2月26日 2:37]

本报记者刘芳滨

本报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和促进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市第一个打破所有制和地域限制,促进城乡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外商投资、私营和个人独资等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红头文件。

  从这个共有7大项21条的《意见》中可以看出,各种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已涵盖其中。如为了鼓励各类资本来青投资、创业,我市放宽了设立中小企业的条件,还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限制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外,凡中小企业能够从事的行业和商品,对其投资方式、经营规模、企业形式、经营范围不予限制。

  在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方面,共有6条意见,分别对产权结构调整,各类投资主体收购、兼并、控股亏损国有、集体中小企业,分类扶持对象,发挥优秀企业家、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的带动作用,外引内联和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推进中小企业破产等方面,作出了政策性规定。

  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我市提出,要改善信贷环境,拓宽直接投融资渠道,并逐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制。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我市规定,对在建立技术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开发新产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小企业,对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工艺改造传统产业、传统产品和国有、集体企业取得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和企业经营者,将分别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扶持、股份奖励。

  我市还对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做好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扶持服务体系发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本报记者刘芳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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