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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2月25日 3:56]

本报记者王全力

孙炳岳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任群先姜永生分别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张先平作关于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通过选举办法等

  本报讯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昨天上午在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了关于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通过了有关办法、决定。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孙炳岳、程友新、朱庆兰、张先平、李乃胜、张正斌、殷康生、王新春、辛毓明、于锦初、王国、钱善本在主席台前排就座。程友新主持大会。

  张惠来、杜世成、徐长聚、黄学军、胡延森、邹立健、孔心田、魏景瑞、王学文、张若飞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

  驻青部队首长韩芳润、周登武、石庆明,省政府顾问秦家浩等在主席台就座。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应到代表526名,出席昨天大会的代表495名,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炳岳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群先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先平作的关于青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青岛海事法院院长王延义向大会作书面报告。

  孙炳岳在报告中回顾了2000年的工作,他说,一年来,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拓,扎实工作,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孙炳岳从五个方面回顾了去年的工作,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全年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7件,修改法规2件,对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20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政府、“三院”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评议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孙炳岳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是向第三步宏伟战略目标奋进的第一年。开好头,起好步,做好今年的工作至关重要。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贯彻依法治市的基本方略,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保障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进行。他说,在2001年,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改进代表工作,积极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

  大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先后通过了选举办法、关于增设法制委员会的决定、关于通过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办法。

  出席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昨天的全体会议。(本报记者王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