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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继续强化立法监督职能
[2月25日 3:56]

本报记者张玉

本报讯昨日下午,出席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代表们分组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炳岳所作的《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代表们在审议中对《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简要突出,明确集中。代表们纷纷表示,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拓,扎实工作,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中,使各项工作不断进步和完善,使依法治市进程步伐加快,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代表们在审议中说,市人大常委会较好地发挥了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我市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出发,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去年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7件,修改法规2件,使立法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质量不断提高,保障和促进了我市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对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重点开展了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等20多部法律法规和“三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在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评议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对法院的工作进行多次评议,推动了政府和“两院”工作的进展。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进行140多次视察调查活动,联系群众5000多人次,收到群众意见980多条,通过体民情、察民意,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密切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群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也使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越来越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

  代表们在审议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新的形势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任务的要求将更高。市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继续发挥法律法规对改革、开放稳定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把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加强监督工作中,要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将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强化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本报记者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