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现杰:目前最高法院的规定还没有出台,预计今年之内会出台,主要把在审判实践中已经出现的,包括《民法通则》已经规定的,包括生命健康权,《消法》中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权,还包括其他方面等等。大家认为应该列入的,以具体司法解释明确下来,我们的基本想法是限制在人格权的范畴,身份权的范畴没有太照顾。
主持人:精神赔偿的幅度各地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东部发达省份的人和西部最不发达的人之间发生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应该适用于哪一个法院呢?
陈现杰:根据受诉法院的规定,全国各地差距比较大,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有适当的经济参数。
主持人:怎么计算呢?
陈现杰:没有定死,有一个幅度可以上下浮动。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请求主体,适用法律的原则规定下来。至于具体的数额确定,由各地高院作一个规范,由合议庭具体操作。
王著谦:我认为民法中应该有精神损害这一章节。具体哪个法再补充,再发展,不能只靠司法解释。
陈现杰:通过司法解释,推动地方高级法院的规定,目的是推动精神赔偿,随着法官素质的提高,将来在民事立法上再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