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看了昨天本报报道的《市民买到不合格元宵》后,一元宵经营业主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苦恼,她是在有关单位检查前进的货,从报纸上看到该元宵不合格后,马上找厂家退货,可厂家拒绝退货。
李女士1月25日(正月初二)从沧口三盛楼饭店进了元宵,当时并不知道该元宵不合格,2月1日晚报登出包括三盛楼饭店在内的七种元宵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为不合格后,她多次找三盛楼饭店交涉退货事宜,都遭到了对方的拒绝。看了昨天的晚报后,她心里也很难受,“进的元宵不让退,只好继续卖下去,否则损失无法弥补,可卖给顾客,又损害了顾客的利益,心里也过意不去,真不知该怎么办?”
类似李女士这样想法的店家并不少,他们认为不合格的产品厂家不让退,自己要么自认倒霉,要么继续卖,坑害顾客。(廖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