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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
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
[1月21日 3:25]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卡,限期在2001年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对于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一律废止;在规定期限后,仍违规发放使用者,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金融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严禁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违法、违规、违纪发行银行卡。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严禁发行各类储值纪念卡和不记名、不记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任何新的银行卡;银行发行的各种由自然人个人使用的银行卡,要严格执行申办程序,严格监督,防止出现漏洞。

  通知指出,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收受任何形式的代币购物券(卡)。凡收受代币购物券(卡)的,要按规定及时上交,逾期不上交者,以收受礼金论处,对赠送者也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