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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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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担保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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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近日发布施行。这个《办法》的出台,对深化我市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规范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日前,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老百姓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参照新出台的《办法》,作出权威解答。

  我市什么机构可办理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

  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负责本市城镇居民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业务工作。也就是说,我市唯一合法的住房置业贷款担保机构是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担保?

  个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房改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以及被拍卖住房,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向担保中心申请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申请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三)有稳定的收入,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无不良信用行为;(四)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五)所购房屋未设定他项权利;(六)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怎样办理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申请人首先向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交贷款担保申请,以及购房合同、首期付款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担保中心收到贷款担保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与贷款担保申请人签订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为贷款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证明。贷款担保申请人凭担保证明到与担保中心有合作协议的银行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担保中心应当按规定评估贷款担保申请人的资信。对资信不良的申请人,担保中心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在申请办理贷款担保时,申请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个人申请住房置业贷款担保,应当按规定标准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服务费。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的,可以委托担保中心办理。贷款担保申请人向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的,必须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向担保中心进行抵押提供反担保。

  房屋抵押应注意什么?

  房屋抵押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贷款本息后,房屋抵押权终止。

  变更抵押合同须经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同意,签订变更协议。未签订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抵押人办理房屋保险有什么规定?

  为了减轻购房人的费用负担,担保中心采取保险自愿的原则,不强制要求借款人对所购房屋进行保险。确需保险的,主要指那些建筑年代较为久远、结构等级较低的房屋。为降低风险,维护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权益,要求抵押人保险。

  在什么情况下,担保中心应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中心应当在30日内代为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一)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监护人的,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借款人违约,担保中心有何权利?

  借款人到期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中心在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依法向其追偿贷款本息。

  借款人违反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规定的,担保中心有权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不偿还担保中心已代为偿还的贷款本息的,担保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的房地产。

  借款人用作抵押的房屋被依法处置时,需由担保中心提供过渡住房居住的,借款人应当与担保中心建立房屋租赁关系,租金根据市场价格议定。

  担保资金如何运作?

  担保中心对运作担保资金应当确保资金安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财政、房产、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担保中心的担保资金运作实行监督和检查。本报记者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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