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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長的“大管家”受賄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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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 2010-03-24 10:32:05 東方網 現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繼上海市原普陀區區長蔡志強受賄284萬余元、獲刑14年的判決下達之後,今天,有蔡志強“大管家”之稱的普陀區人民政府原辦公室主任殷坤能也因受賄人民幣72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10萬元,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今天上午9︰15左右,殷坤能的家屬出現在法庭的旁听席,在听律師解釋完宣判的程序後,他們十分安靜地坐在旁听席上,誰也沒有說話,等待著開庭時間的

到來。

    開庭的過程中,辯護律師提出,殷坤能具有自首情節。法院調查後不予采信,但鑒于他能夠如實交代犯罪情節,家屬又及時退賠了所有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殷坤能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利益達人民幣72萬余元,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10萬元,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東方網記者看到,殷坤能今天開庭時穿的是與上次開庭時一樣的灰色細紋西裝,被押走時,他的妻兒跟他揮手告別,妻兒手上的紙巾都已捏起團。殷的辯護律師表示,是否上訴目前還不清楚,要看家屬態度。(毛麗君 王銘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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