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市原普陀區區長蔡志強受賄284萬余元、獲刑14年的判決下達之後,今天,有蔡志強“大管家”之稱的普陀區人民政府原辦公室主任殷坤能也因受賄人民幣72萬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10萬元,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今天上午9︰15左右,殷坤能的家屬出現在法庭的旁听席,在听律師解釋完宣判的程序後,他們十分安靜地坐在旁听席上,誰也沒有說話,等待著開庭時間的 開庭的過程中,辯護律師提出,殷坤能具有自首情節。法院調查後不予采信,但鑒于他能夠如實交代犯罪情節,家屬又及時退賠了所有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殷坤能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謀取利益達人民幣72萬余元,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10萬元,違法所得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東方網記者看到,殷坤能今天開庭時穿的是與上次開庭時一樣的灰色細紋西裝,被押走時,他的妻兒跟他揮手告別,妻兒手上的紙巾都已捏起團。殷的辯護律師表示,是否上訴目前還不清楚,要看家屬態度。(毛麗君 王銘澤) |
上一篇︰四川交通廳公路局長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