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德華 通訊員楊永強)四川省交通廳公路局原局長蔡華日前被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受賄款6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陳小寒因犯挪用公款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據查明,蔡華于1997年12月到2006年7月期間任四川省交通廳公路局局長。2001年2月,蔡華與陳小寒共謀,利用職務之便,將500萬元公款假借其他名義挪用給陳小寒為法定代表人 法院審理認為,蔡華利用擔任公路局局長的職務之便,與陳小寒共謀,個人決定將公款50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屬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的情形,二人均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數額巨大,並有150萬元至今未退還;蔡華在挪用公款後收受感謝費,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陳小寒給予蔡華感謝費8萬元的行為,構成行賄罪,且情節嚴重。故對蔡華、陳小寒數罪並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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