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2月02日09时55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车沿华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宋某某驾驶鲁BBxx02号车沿锦暄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王某某受伤。
王某某被撞后受伤严重被送至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治疗,事故造成了王某某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肋骨骨折等。王某家境困难,面对严重的伤势及高额的治疗费用,家属忧心忡忡。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了解此情况后,主动与家属取得联系,秉着切实为群众解决现实困难的宗旨,提出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方案,协助家属申请救助基金约共10万元,解决了家属经济上的沉重负担,没有了后顾之忧,有效保障了的伤情能够得到更好的救治。
办案民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为此次事故中的家庭及时伸出了援助之手,仿佛深夜中的一盏明灯,给伤者家属带来了温暖和希望,受到群众的一片赞誉。
高新交警温馨提醒,虽为坦途,超速者戒;纵有捷径,乱穿者止。开车多一份小心,家人多十分安心。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