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3日16时40分许,师某博驾驶机动车,沿韶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无名路口时,与罗某国骑的电动二轮车,沿无名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罗某国、王某香受伤。

王某香受伤严重一直在重症监护室抢救,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创伤性脑疝,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等由于王某香家庭无力承担高昂的救治费用。为了给伤者争取宝贵的“救命”时间,高新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介入协调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迅速启动快速救助程序,帮助伤者家属申请垫付道路救助基金,2022年11月04日为王某香垫付医疗费100000元,极大的减轻了王某香及其家人因抢救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

王某香家人非常感谢惠民政策给予的温暖,也感谢救助基金及办案民警在关键时刻的解危救困与雪中送炭!
高新交警温馨提醒,红灯亮时,管好你的脚步;绿灯亮时,管好你的速度。车好人好道路好,更需你来照章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