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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部门联合通知:这些人3-6月份的补贴要涨

来源:在青岛 作者: 责任编辑:胡白雪 2020-04-24 13:59:37 字号: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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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印发通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新增纳入阶段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并以现行联动机制补贴标准为基础,今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



如何计算?


根据通知,价格临时补贴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涨幅达到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作为启动临界条件,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补贴数额按照青岛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幅度确定。


从今年3月起,

我市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测算方法调整为: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青岛市内七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青岛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青岛市月补助金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青岛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测算结果按进一法保留整位数,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算。


其中,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增支资金和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的增支资金,按照现行联动机制资金渠道列支,青岛市对各区、市给予适当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增支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余增支资金,由各区、市财政予以保障。


日前,

市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启动

我市今年3月份联动机制,

保障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分别为: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36元;


机构供养的孤儿每人288元,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232元;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补贴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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