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人生中必须支出的高额消费,买房不易,签订合同更是尤为重要的环节,经过签字确认的合同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签订后,买方若想退房或逾期付款,一般逃不过违约责任的惩罚。最近,黄岛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购房者逾期付款,开发商诉至法院
2019年6月,某置业公司与高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高某购买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洋房一套,总房款为620余万元。同时约定高某于签署合同时支付付总价款的40%,即250余万元的房款给某置业公司,2019年7月前将剩余的370余万元房款支付完毕。直至2019年12月,高某剩余房款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某置业公司多次向高某催交按揭资料及拖欠的购房款,但高某依然没有依约支付。在多次催告未果的情况下,某置业公司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370余万元剩余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3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