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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2020-03-03 18:24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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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3日讯(张恬)近日,青岛市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检察职能,保经营、稳发展,携手并肩、共克时艰,在全力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和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保经营、稳发展,从这入手

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及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

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民营企业资金不足、经营困难实施的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案件。强化对因疫情引发的企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妥善化解涉企行政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影响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纠正。

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发挥公益诉讼在疫情防控等社会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围绕野生动物保护、生鲜肉类检疫、公共卫生安全、制造销售伪劣防疫用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领域,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治理。

携手并肩、共克时艰,这样办案

优先办理,畅通渠道。疫情防控期间,涉民企案件的受理、审查、流转,坚持优先办理,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在青岛市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平台”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及时推送有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为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远程法律服务。

少捕慎诉,宽严相济。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结合,积极创造适用“从宽”条件,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开展的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要综合考虑并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

协同作战,提质增效。主动对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掌握涉及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加强与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案件办理工作无缝衔接、协调推进;加强与市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复工企业情况及司法需求,帮助民营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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