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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向电梯故意吐痰男子处罚结果:行政拘留!

2020-02-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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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生活在线》)

青岛新闻网2月17日讯(记者陈志伟通讯员李旭东 )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北警方获悉,青岛一男子为泄愤,故意在电梯内吐痰,吐口水,日前,该男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5日10时许,四方派出所接辖区某物业工作人员称:2月5日9时许,有人在重庆南路某小区电梯内故意吐痰。疫情防控的敏感时期,这种行为立即引起小区业主的不满和恐慌。

民警随即开展工作,经调取小区电梯监控录像确认:在电梯内吐痰的是本小区居民秦某某(化名)。民警多次去其家中查找秦某某,但因种种原因均未找到。后经联系其家属,2月9号中午,秦某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查,2月5号上午8时许,秦某某推电动车进入电梯内,看到显示屏上显示“不允许电动车进电梯、楼道”的内容,回想起往日将电动车搬进电梯,居民颇有微词,遂怨恨在心。该故意拿出卫生纸吐了口痰,并把卫生纸贴在电子显示屏上,后又向显示屏连吐口水,以发泄不满。居民发现此行为后,马上告知物业。

秦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寻衅滋事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市北公安分局依法对秦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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