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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全面构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

2019-12-10 15:11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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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2月10日讯(记者 李泠慧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覆盖全市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全市两级11个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和解案件587件,实质性解决了一大批行政争议。

凝聚共识,构建整体框架

依靠党委领导,全面推进建设工作。青岛中院与市司法局向市委政法委提出《关于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设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报告》。青岛市委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提出创新、公正、和谐三个目标,并要求全市行政机关积极支持审前和解中心建设和运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岛经验。

明确建设定位,聚焦基层社会善治。该院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青岛行政审判实践,确立“与‘枫桥经验’一脉相承、就地化解争议、多方联动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打造法院主导、和解员为主力、社会力量为补充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平台,把审前和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注重协调联动,形成综合治理格局。青岛市审前和解中心在青岛中院和青岛市司法局均设办公点,分别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的和解工作。两个办公点分工负责、共同调研、协商联建、一体推进,不断提高矛盾化解效率。

强化制度,规范长效运行

抓好制度建设,保障工作有序开展。青岛中院制定《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工作程序》《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实施办法》等,为工作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保障。与司法局联合建立健全和解员选任机制,遴选61名由律师、高校学者和优秀基层工作者等组成的高素质和解员队伍,为和解工作奠定基础。

建立筛选机制,严格流程节点管控。该院不断完善案件筛选机制,将属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和解范围内的,立案时直接转到审前和解平台;其他案件由办案法官梳理筛选,适宜和解的转入审前和解平台。审前和解案件设立专门案号规范管理。

加强调审衔接,满足群众多元需求。该院构建调审衔接机制,对和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确认和解协议有效的判决、出具行政调解书或准予撤诉裁定,实现审调对接多元化;对和解终止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及时依法审判。

精细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该院坚持全程式和解,推动争议实质化解。采取“一案一方案、一案三跟进”措施,逐案定制和解方案,精准和解,精细调解,提高和解率;通过跟进和解、跟进履行、跟进后效,确保和解方案落到实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

青岛中院还通过健全法官指导机制,完善配套机制,确保和解取得实效。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结合案情指导和解员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对案件结果作出合理预判,理性选择和解方案;加强对和解员的培训,由资深法官对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专题培训,提高和解员工作水平。

开展文化建设,助推纠纷圆满化解。该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和解,法助人和”的审前和解文化氛围。在审前和解中心办公室等场所设置流程图、宣传画、标识牌等,帮助当事人了解审前和解的功能和优势,提升认同感和信任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法院自媒体宣传审前和解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理解与支持。

聚焦重点,促进释放效能

在已和解的案件中,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关切改善民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涉及工伤行政确认、劳动保障监察、土地房屋征迁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领域,又涵盖环保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登记等涉民营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权益的领域。这些案件的解决,切实服务了群众,助力营造了平等、规范、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搭建多元平台,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青岛市市北区某社区140余户居民因房屋征迁改造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审前和解程序后,多方参与、精准施策,逐案推动化解。目前已和解近40件,争议实质性解决工作不断推进。

发挥辐射功能,服务保障重点工程。何某某因房屋被强拆提起行政诉讼,其房屋地处国家级重点项目某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范围之内。该案进入和解程序后,经青岛中院行政庭专业法官会议提供咨询意见,办案法官和法官助理指导,争议各方就强拆房屋的全部相关事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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