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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首席技师管理新政 津贴每年提至1.5万元

2019-10-09 17:47 作者:闫玥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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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0月9日讯(记者 闫玥)近日,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青岛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与以往政策相比,评选人员范围扩大,首席技师待遇提高,相关管理更加严格。

扩大范围:评选人数增至每年最高100人

“新规在扩大范围方面,一是扩大评选规模,由原来的每2年选拔80人扩大到每年每次最多选拔不超过100人。二是扩大参选范围。符合条件的驻青部队从事技能工作人员和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在职职工也可以参加首席技师选拔。”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青岛市规定,首席技师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含取得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合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具有技能特征的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驻青部队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按规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聘期内且所聘职业技能岗位与技师或高级技师层次相当的,也可以参加首席技师选拔。

提高待遇:首席技师每年津贴提至1.5万元

此次新规还提高了青岛市首席技师人员享受待遇水平。一方面提高奖励标准,将管理期内首席技师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额度由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另一方面提高考察研修标准,首次明确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休假考察疗养和国情研修标准,并由原来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至6000元

青岛市明确,获评青岛市首席技师人员主要可享受以下待遇,在管理期内每年享受市政府津贴1.5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其他市级优秀人才待遇);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每人可以参加一次休假考察疗养和国情研修培训;每年可参加一次免费查体;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加强管理:评估不合格将取消资格并停待

新规还加强了首席技师的管理评估。一方面首次开展绩效评估,选拔管理办公室组织区市和用人单位对在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中期和末期两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另一方面首次明确退出机制,首次明确首席技师保留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和取消称号、停止相关待遇的情形。

青岛市规定,选拔管理办公室组织区(市)和用人单位对在管理期内的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中期和末期两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或者不积极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在技术革新、带徒传技等方面成效不明显的,评估等次定为不合格,取消首席技师资格,停止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所有待遇。评估等次定为合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评估等次定为优秀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齐鲁首席技师评选。

此外,在管理期内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首席技师资格,停止相关待遇:不再从事获评首席技师时的技能技术工作的;不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在管理期内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首席技师资格,停止相关待遇: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履行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严重损失的;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首席技师资格的,单位负有责任的,同时取消单位当年申报首席技师资格;其他应当取消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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