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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清退怎么维护投资人权益?

来源:融360原创 作者: 责任编辑:景虹 2019-03-13 08:00:00 字号: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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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互金协会发布了P2P平台良性退出指引,去年,北京、浙江、广州、上海、广东等10省市也发布了平台退出指引,均提到,要把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具体清退工作,清退流程,可参考北京出台的退出指引,文章《北京P2P退出指引出台,以后平台清盘别想耍流氓了!》。

深圳互金协会的退出指引,与各省市不同的是,它建立了一些制度和规则,把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圈定到了一些具体程序上,而且是在各省市中首次提出这些内容条款的退出指引。

具体有哪些呢?今天牛哥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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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举报制度

首先是出借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包括出借人大会、出借人监督委员会(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其中,知情人举报制度是首次提出。

出借人大会,就是由全体出借人构成,代表全体出借人利益的最高决策机构,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决策权。

监委会则是代表出借人大会监督清退过程的常设机构。

知情人举报制度是指借款人、监委会、网贷机构员工及专业中介机构等知情人士对网贷机构及利益相关方存在的销毁、隐匿、伪造数据资料,隐匿、转移财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侵占或损害出借人和网贷机构利益的事实向区金融工作部门等进行举报的一项制度。

简单理解就是,当知情人士发现利益相关方存在损害出借人和网贷机构的行为时,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就算没有这一条制度,如果发现利益相关方有不轨行为,当然也是可以举报的,当监管把它当成一项制度列出来后,相关部门自然也会更加重视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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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二+双过半”的出借人表决规则

参考以往省市的退出指引,在关乎投资人权益的事情上,投资人有发言权、投票权,但存在出借人过于分散,参与讨论、投票的出借人不能代表全体出借人意愿,甚至出借人与平台之间信任度不够,存在托的情况,让投票过程形同虚设,最终还是平台说了算。

“三分之二+双过半”的出借人表决规则就恰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三分之二是指参与表决的出借人代表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不得低于网贷机构未偿还本金余额的三分之二;

双过半是指表决事项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出借人超过(不含)二分之一通过,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表决时网贷机构待收本金余额超过(不含)二分之一,表决方能通过。

“三分之二+双过半”的表决规则能充分代表投资人的意愿,增加投资人的话语权,更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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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对点”与“兑付准备金”相结合的兑付方案

这个兑付方案的设计逻辑,主要是为了保证出借人的本金。怎么理解呢?

当出借人的未偿还本金大于0的时候,他债权对应的回款资金则按照点对点正常回款。

出借人的未偿还本金=累计充值金额—累计提现金额—账户可用余额。

其中账户可用余额是指可以供出借人正常提现的余额,如果不能正常提现,则不可以作为可用余额。

当出借人的未偿还本金小于或等于0的时候,说明该投资人在平台的所有投资本金已收回,则他持有的债权回款就会暂时提取为平台的兑付准备金(同时标记为该出借人的准备金贡献值)。

兑付准备金会优先用于未偿还本金大于0的出借人的资金兑付,使所有出借人已收回本金比例逐渐趋同。

当所有的出借人未偿还本金小于等于0的时候,准备金账户里的余额再按照出借人的准备金贡献值进行收益分配。

按照设计逻辑及兑付流程来说,这种方式有助于帮助出借人尽可能的收回自己的本金。当然,全额收回本金,并且还有剩余的兑付准备金作为收益分配给贡献准备金的出借人,是属于理想的情况。

真实的情况可能是,兑付准备金没有很多,平台资产端的资金回收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各位投资人最后本金的收回比例会逐渐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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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出指引中还提到了比较人性化的一点,要优先考虑到部分困难出借人群体,如出借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形,要协商并确定他们的特殊保障方案。

此份退出指引一共十一章八十二条,详尽的指引了平台良性退出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则,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目前,协会在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5日,反馈意见接收邮箱为szifapublic@szifa.org.cn。

今年会有大批平台退出,作为P2P投资人,对平台的退出工作有什么要求或想法,可以试着投递反馈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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