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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扫黑除恶第一阶段,调整199名村书记,刑拘万余人

2018-09-28 15:43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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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济南历下区法院公开宣判李守兴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

法院供图

1322人投案自首

查扣“黑财”18.1亿元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志华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60件,其中打掉涉黑组织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67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3074人,1322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96件1080人,已判决黑恶势力犯罪102件65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66起1064人。

8月3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进驻我省以来,在中央督导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采取霹雳手段和雷霆举措,迅速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9月10日至15日,“山东战役”第一阶段任务已经完成,首战告捷,效果明显。9月25日至30日,“山东战役”第二阶段已经打响。

“山东战役”发动以来,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999人,285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57件338人,判决黑恶势力犯罪47件294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07起300人。专项斗争以来,查扣涉案资产18.1亿余元,判财产刑343人,罚金总额人民币3141万元。

整顿涣散村党组织

调整238名成员

对于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山东坚持零容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近两年已侦破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梳理发现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425件,进行深挖彻查。严肃查处把持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截至9月25日,共通报曝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53起、385人。

今年2月,滨州市在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时,发现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王磊3次接受黑社会组织头目王某某财物和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徇私枉法,致使该组织成员逃避相应刑事责任追究,为该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帮助。王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后,发挥了较好警示教育作用,形成了震慑效应。

此外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全省共摸排确定党组织软弱涣散村3157个,全部建立工作台账,集中帮扶整顿,建强战斗堡垒。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回头看”,对新当选的村干部进行“二次体检”,对发现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坚决调整撤换。“今年以来共调整村党组织成员238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99人。”张志华说。

另据了解,自9月15日《关于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至9月25日,短短10天时间里,有送子自首的、有劝夫归案的、有自行投案的、有检举立功的,投案自首的已达159人。

9月25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的“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作为前科人员,朱永君在“保护伞”的庇护下竟当选为村干部,其组织领导的涉黑组织中竟有中共党员11名,长期为非作恶且把持基层政权。

“由黑染红、以红护黑”

七名成员担任村支书

朱永君,男,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黑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个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2人重伤,11人轻伤,20余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00余万元。

根据通报,该涉黑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朱永君就网罗社会有前科劣迹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抢占地盘,牢牢控制当地海产养殖品购销市场;为攫取巨额利润,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个行业,通过威胁、恐吓、暴力、假借合同纠纷、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资源、垄断市场。

此外,该组织还有计划地把持基层政权,“由黑染红、以红护黑”。朱永君想方设法获取“政治光环”、攫取政治荣誉、把持基层政权。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协助处理村务之机,在劳教期间主动申请入党;同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2008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7月,马山街道党委任命朱永君为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两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同时,朱永君通过安排饭局、请客送礼、威逼利诱等方式,极力扶植其他组织成员选举村干部、加入党组织,企图把持更多基层政权。至案发时,该组织共有7人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6人兼任村委会主任),1人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1人担任过村委会委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把持6个村级政权。

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该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比如,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朱永君回村协助村务。据统计,朱永君在一年零五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余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

该案涉及党员干部多

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从原因上分析,首先是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比如,2007年6月,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劳教、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情况下,仍召开会议提议发展朱永君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人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基层组织职责弱化,职能部门监管失位。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组织成员入党、担任村干部过程中,相关镇街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均存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对入党材料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

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从朱永君案看,劣迹斑斑的前科人员,能够顺利当选村干部,除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失职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层党员和群众政治素质不高,纪法意识不强。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把党性原则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与黑恶势力串通勾连,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比如,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赵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礼品礼金11万余元,为其获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并向其透露信访举报内容,充当“保护伞”,严重恶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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