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题 > 时政类 > 正文

探访一线扫黑干警:攥成一个拳头 合力扫黑除恶!

2018-09-04 14:41 来源:青岛晚报
分享到:

7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强调要将督导作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以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以督导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务求实效;以督导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记者采访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一线干警,了解、见证了他们为达到这一目标所付出的努力。

扫黑除恶形成多方合力

随着通讯、社交手段日新月异的发展,给各地、各行业的交流带来了方便,然而很多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也在利用这一便利,去“学习”如何在非法活动中隐藏自己、逃避打击,这无疑增大了对其的打击难度,更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密切联系、精心组织、形成打击重拳。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就非常善于运用提前介入机制。他们积极与政法委、公安等相关部门联系,增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效。“涉黑涉恶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罪名,相对复杂。公安机关立案后,会根据案情需要向我们发出提前介入的邀请。”检察官介绍说,提前介入后,会在听取公安机关办案人介绍案情、查阅案卷的基础上,就侦查方向、侦查重点、证据的收集调取等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也为后续批捕工作打好基础。

每页笔录每段录像认真研判

在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最新办理的“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更会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妨害司法公正,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如今,涉黑涉恶案件在经济、金融活动中频繁发生。不少涉黑涉恶团伙会假借公司、集团的名义,其成员则会以员工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黑恶势力中不乏具有相关从业经历或犯罪经历的人员,他们分工明确、作案手法成熟,且都具有一定的反侦查经验。”检察官介绍说,再加上团伙成员往往会交叉结伙,其在供述作案次数、时间、地点、成员等细节时往往也都不一致,这无疑加大了办案难度。

此外,涉黑涉恶案件的受害人出于各种顾虑往往不愿配合调查,要向他们核实证据,检察官经常要大费周折。要彻底查清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的事实,仔细查看每一页笔录,听、看公安机关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也都是检察干警办案时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在检察官眼里,为保证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更多的努力都是值得的。

明确涉恶罪名确保除恶务尽

“确保攻坚克难、除恶务尽和务求实效”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要求之一,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一直在践行。“扫黑除恶,一定要把‘黑’和‘恶’有所区分。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恶势力犯罪无专门罪名。”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具体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分别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破坏选举罪等罪名中的一种或多种罪名,这些都需要办案干警抽丝剥茧、逐一查明。“如果对恶势力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恶势力团伙就很有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检察官说,“除恶务尽”四个字,十分重要。

督导确保扫黑除恶依法开展

政法机关不仅要把刑事案件办得正确、公平,并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案件办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查办涉黑涉恶的案件时,应该更加严格。正因为如此,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提出,要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

为做好黑恶势力犯罪惩治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出台了指导文件或司法解释,为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导。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也表示,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将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办案责任,确保所办理的案件都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刘卓毅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