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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奖励新政 市北打造保险业创新发展新模式

来源: 作者: 2017-12-04 15:19:48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2月4日讯(记者 刘涵哲)近日,市北区招商委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快市北区现代保险服务业创新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以进一步加快市北区保险业发展步伐,优化保险服务业发展环境,推进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聚集保险法人金融机构、功能型、创新型保险机构,发挥保险服务全区经济社会的作用,促进市北区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此次面向保险业务的奖励补助共涉及8大项,针对企业和个人分别设置了落户奖励、经济贡献补助、办公场所补助、高管奖励、开展业务奖励、创新奖励、中介人奖励、持续发展奖励。

一、落户奖励:

①对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保险机构,可按不高于其注册资本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2亿元。

②对新设立和新迁入的功能性总部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③对新设立和新迁入的区域性管辖保险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经济贡献补助:

对新设立和新迁入的保险机构,视其经济贡献给予适当的扶持。

三、办公场所补助:

法人保险机构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给予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政策支持。

除新设立和新迁入的法人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外的其它保险机构适用以下奖励机制:

①租赁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可给予连续5年,总计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

②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及营业用房的,对其自用部分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四、高管奖励:

对保险机构高管或骨干人才,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五、开展业务奖励:

对为向驻区银行申请贷款且注册在市北区的高新企业提供贷款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补助,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创新奖励:

设立保险创新贡献奖,最高奖励50万元。

七、中介人奖励:

中介机构、个人和企业根据引进项目机构的实际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八、持续发展奖励:

鼓励总部机构迅速做大业务,5年内在外市、区设立中心支公司及以上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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