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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一女子散发邪教宣传品获刑

来源: 作者: 2017-03-01 10:40:24 字号:A- A+

【凯风网2017年2月24日消息 通讯员:钟治强】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丽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宣判,判处朱丽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朱丽俊,女,1964年2月出生,汉族,原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干部,大学文化,住盐城市城南新区,被告人朱丽俊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8年8月5日被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同年,朱丽俊被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除公职、开除党籍。2016年7月27日,朱丽俊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0日上午,被告人朱丽俊窜至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康居园小区内,向数名居民散发法轮功宣传光盘5张、宣传册3本,经群众举报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法轮功宣传品护身符22张、明慧周刊2本,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发现法轮功宣传光盘1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丽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经证人顾某、王某、蔡某、蔡某、培某、陈某等多名证人指证,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朱丽俊在阳光康居园小区散发法轮功宣传光盘和手册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

  亭湖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朱丽俊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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