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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2016-12-26 16:50:37 字号:A- A+

    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政策解读

    11月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部署违法建设集中治理工作,成立了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工作方案,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新闻媒体上公示了第一批违法建设拆除计划。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就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背景

    去年12月,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此后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今年5月和10月,我省相继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并专门下发《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表明了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理城市违法建设的坚定决心。今年10月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加快城市管理法治化。10月25日和11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强调要坚决依法对违法建设治理打击,多措并举加大治理力度,确保到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现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越抓越紧,不断取得新成效。2014年以来,全市共清理拆除各类存量违建1.6万余处、215万平方米,及时发现、查处拆除各类新生违建5000余处、79万平方米。

    在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治理违法建设是动态的,老违建清除掉,新违建又冒出来。治违形势不容乐观,有的问题还很严重。为此,根据中央、省上述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自今年10月起,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二、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内在要求。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顽疾,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病”的共性难题。屡禁不止的城市违法建设,不仅扰乱了城市秩序,破坏了城市发展,更是影响到城市功能品质。市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市“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实施国际城市战略,国务院今年年初对青岛城市总体规划作出批复,明确了青岛“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定位,这一系列目标,对城市功能品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从青岛城市发展的大局来看,治理违法建设已是刻不容缓的现实任务,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治理整顿,拆违还地、拆违通路、拆违治乱、拆违增绿,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整洁有序,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宜居幸福。

    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更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违法建设不仅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更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侵害了公众的整体利益,是对法治的公然践踏,如果置之不理,就会损害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我市部分区域违法建设大量存在,有的相当严重。违法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广大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强烈期盼党委和政府重拳整治。百姓的呼声必须倾听,群众的期待必须回应。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民生工程,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好治理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

    三、哪些属于违法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均属违法建设。

    四、治理的范围

    按照中央、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要指城市集中连片已建成区域)。为加大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力度,我们将违法建设治理范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范围(包含城市建成区),进行全域治理,大大超出中央、省工作要求,这也体现了我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决心。

    五、治理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海岸带、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四是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五是居民楼院内擅自侵占公共场地、公共部位的各类私搭乱建、乱圈乱占。六是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占路亭体、市政设施、交通标识、集装箱及成品箱体等。七是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八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六、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

    违法建设一般可分为新增违法建设、存量违法建设。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以“零容忍”态度第一时间完成拆除,坚决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 “严打击、停增长”。

    对存量违法建设实行依法分类处置:(1)将拆违与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充分结合,以改造带动拆违,以拆违促进改造,实施“三改一拆”。对已纳入近期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旧厂区、城中村内和城乡结合部的各类违法建设,根据改造计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2)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3)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处罚。(4)对经民政部门、街道(镇)等认定的生活困难群众用于维持生计的违法建设,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事实的原则,统筹考虑,妥善处理。(5)对中央、省驻青单位和驻青部队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由权属管理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要督促上述单位完成拆除工作。(6)对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市政管线、破坏房屋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先行拆除清理。(7)对其他存量违法建设按计划拆除。

    七、违法建设治理的措施方法有哪些?

    1.自行拆除。对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告知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拆除后由各区市组织验收。

    2.集中拆除。对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各区市张贴治理通告,集中统一拆除。治理过程中,坚持告知、教育、拆除 “三步走”,稳妥有序推进。

    3.强制拆除。对需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各区市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八、我市违法建设治理都有哪些部门参与?

    为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我市成立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政府、红岛经济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区市),城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城乡建设、民政、海洋渔业、财政等政府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市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成员单位。

    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调度、监督考核。

    各区市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组织、调度、推进辖区内的治理工作。各街道(镇)是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主力,负责承担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及防控、查处、拆除等工作。

    城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城乡建设、民政、海洋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治理工作。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协助及保障工作。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步骤环节有哪些?

    全市违法建设集中治理工作从2016年11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全面落实推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共3个阶段推进。

    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时间为2016年11月至12月,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集中开展摸排。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

    全面落实推进阶段时间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主要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清理拆除工作,同时加大新增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力度,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发生。

    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19年1月至6月,计划开展治理违法建设“回头看”行动, 及时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整改落实,巩固治理成果。制定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

    十、违法建设摸排情况考核监督

    目前我市正在组织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由各区市负责,街道(镇)具体承担,充分发挥基层社区、村委、执法中队、国土所等站所及物业企业等单位作用。为全面掌握我市违法建设基本情况,做好治理工作基础数据工作,我们着重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工作按时完成。

    一是组织调度,迅速部署我市摸底排查工作。前期,在制定我市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同时,已先行调度各区市,安排部署摸底排查工作。按照省治违办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统一的摸底排查表格,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时间结点,要求12月中旬报送具体数据,为摸底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按照已制定的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细化完善评分细则。以考核为抓手,确保违法建设摸排工作如期完成。对摸底排查工作中存在漏报、瞒报等情况的区市、街道(镇),除进行考核扣分、降低考核等次外,还将按照规定,对责任单位及个人,采取约谈、通报、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执纪问责,追究责任。同时,对在摸底排查工作中未上报的存量违法建设,将在下步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按照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的要求,先行予以清理拆除。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补充完善违法建设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治理工作,欢迎市民朋友对身边的违法建设进行投诉举报,我市的违法建设治理投诉举报公开电话是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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