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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五险一金”的大消息,跟每一个青岛人的钱包紧密相关!

来源: 作者:在青岛 2016-12-19 17:29:52 字号:A- A+

    山东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将合并;

    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

    你到手的工资可能增加……

    近期,关于“五险一金”的消息频频出台。

    到底跟你有哪些关系?

    山东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今年,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全省17城市全部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此次调整中,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900元上调至950元。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从850元上调至900元。

    养老保险领取出新规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根据4种不同情况,

    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年限不够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将合并

    今年7月,人社部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四险一金”。

    据悉,《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问题研究》项目已于近日正式启动。人社部已经选定12个城市,明后两年进行先期试点,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社保缴费基数有望调低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可能下降10%左右,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时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综合自人民日报、青岛日报、青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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