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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临近年底,青岛人一定要知道这些事儿…

来源: 作者:QTV青岛全接触 2016-12-08 16:57:18 字号:A- A+

    

    快过年啦!欠薪、不给加班费、不让休年假……遇到这些情况该咋办?小编这就给你科普一下,弄懂这些问题,你也可以大声说“不”!

    加班不调休还不给加班费,咋办?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用补休替代加班费,必须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劳动者如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恶意欠薪,小心入刑!

    △资料图

    人社部12月1日召开视频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

    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作满一年不让休年假,咋维权?

    对于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休了产假,还能带薪休年假吗?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互相之间并不冲突。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年底离职 满足啥条件可获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等13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能否随意调整员工的岗位?

    不同层次(即单位把管理人员划分为管理高层、中层、普通管理岗,工人分为技术、一线、后勤岗)变动岗位应当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而破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虽不允许随意调整工作岗位,但是一些企业的“末位轮岗”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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