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工作。
承担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