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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成果转换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2016-06-15 15:33:39 字号:A- A+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市政府近期出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这么一个通知,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向媒体朋友们解读这个实施办法、背景以及相关的内容。

  所以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科技局副局长吴绪永同志前来我们的发布会,下面我们就请吴局长就这个办法做有关的解读。

  吴绪永: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和鼓励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主体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近日,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面,把《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通报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4号)也于今年3月初正式下发实施。为力争率先落实好国家政策,我市加快制订出台《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软环境。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44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激励对象及企业实施激励的基本条件,并对有关概念进行了界定。适用范围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和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含科研型事业单位)。激励对象包括企业、高校院所的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相应人才。

  第二章股权激励。共14条。明确了企业主要通过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激励对象进行激励。高校院所可通过入股奖励的方式实施激励。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需不低于1:1比例购买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最高为300万元。小、微型企业可采取股权期权方式实施激励。具体企业的实施条件,建议大家参照一下文件,规定的比较详细。

  高校院所实施入股奖励:高校院所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实施入股奖励,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高校院所可以拿着自己的成果去转化,和社会资本成立公司,高校院所获得的股份当中可以拿出50%来可以进行股权奖励,对于研发人员。

  第三章分红激励。共3条。明确了企业主要通过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两种方式实施奖励。高校院所主要通过项目收益分成实施激励。

  企业实施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一是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实施项目收益分红;二是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成果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实施项目收益分红;三是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的,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实施项目收益分红。

  企业实施岗位分红激励:应按照岗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重要性和贡献,确定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年度激励总额最高为当年税后利润的15%。

  高校院所实施收益分成:一是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收益分成,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二是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投产后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收益分成。

  第四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共10条。主要从税收、科技成果的处置和收益、“双肩挑”人员的奖励等方面,为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保驾护航。

  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个任务股东可在不超过5年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高校院所自主决定成果的转移转化,不需审批或备案,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拥有优先处置权。

  三是高校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本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四是高校院所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五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后,领导班子正职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副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其他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兼职,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和股权激励,但不能领取其他报酬。我市引进的共建院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正副职均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和股权奖励。

  六是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七是高校院所采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对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院所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国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八是高校院所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在本单位进行公开。

  第五章组织实施。共4条。一是明确了全市促进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在市科技创新委的框架下统筹推进。各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二是分别明确了企业和高校院所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工作流程。

  第六、七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共7条。明确了高校院所以横向课题形式向企业等有关单位提供的技术服务等活动,相应的收入分配、过程管理等可参照本办法要求执行,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上市科技型企业可自主决定参照执行。

  《实施办法》是我市出台的首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方面的政策,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我市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吴局长的介绍,接下来的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

  提问:吴局长您好,我是山东广播电视台的记者,我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来之前发现早在2000年8月份青岛市早就出台过一个规定,在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实行股权激励和技术要素参股的方式,当时说全国首家,是分配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这十几年当中,青岛市应该股权激励也不是一个新事,今天出台的这个办法和过去有什么区别?有什么改进?过去在事实当中有什么问题这个办法有没有一些相应的举措?

  第二个问题,在出台的文件当中29条提出来探索科研院所去行政华改革,这个事青岛有没有做?或者下一步准备怎么做?谢谢。

  吴绪永: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以前也出台过,其实上市企业的国家已经都有比较完备的政策了,但是实际上企业在运作过程当中我们还是受到很多的限制,特别是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置,应该是800万以上可能要到财政部还要审批,所以整个的流程非常的复杂。然后,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领导也感觉到没有一种履职以后尽职免责的规定条款,所以在具体的落实政策上,还有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所以说一直是落实的不是很好,自从中关村开始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以后,应该说国家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应该是今年3月份国家又出台了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这是把经验在全国推开,这样一个可操作性、可落地性的文件规定的比较详尽,给我们股权分红和操作做了很好的依据,我们觉得在这方面特别需要对于科技人员的分红激励,来调动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这么一个积极性,所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力量起草了这样的文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的文件,也是根据我们青岛市的实际情况来出台这样一个政策,最终实际上是想技法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积极性,让科技人员能够名利双收。

  关于科研院所的去行政化改革,我们还是要按照国家的要求来逐步的推进,特别是我们现在在咱们的权限范围之内,我们在共建院所当中我们基本上已经实现,应该说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这也是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推进的。

  提问: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咱们政策的出台正好全国三会也刚刚开过,咱们出的非常及时,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也在酝酿这种政策,咱们和其他城市相比,您觉得最大的特点或者是优于其他城市的亮点在什么地方?

  吴绪永:关于股权和分红激励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出台以前,一般都是在国家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来实行,这个是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项试点政策,国务院政府常委会应该说在去年的时候就提出来把国家自主示范区的一些政策要推开,其中就包括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也要求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尽快的出台意见,所以今年3月份出台了,到今天为止,应该说我们感觉到对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庆有一家出台了,国家出政策之前,除了自主创新示范区有这个政策以外,重庆出台了一个,然后我们应该是比较早的,其他的地方我们现在往上也没有发现这样的政策,像这个政策,解决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要求这必须是要求挺高的,这个规定对于这一方面我们还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到底拿出多少股份可以进行实施激励,到底按照一种什么样的程序来实施,这也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说这个政策是可以落地实施的一个政策。

  主持人:谢谢吴局长,今天政策的出台,应该说在全国也是领先的,对于青岛来说也是对我们自己的科技、经济的转化、进步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所以希望记者朋友们可以大力支持,认真的报道一下内容。

  今天发布会的内容就到这里。

  吴绪永:我简单的再补充一下,大家在宣传的时候可以多认真的读一下这个文件,这个文件实际上我简单的辅导一下这个文件,咱们政府规定的是国有的,等于是财政资金设立的高校院所的这是事业单位的,还有就是国有企业的,其他的民营企业是个人老板的事,一般都已经实行了,但是国有的资产,拿出一部分国有资产分给员工,这是需要国家政策的,所以3月份出了以后我们也有政策依据了,也可以做这个了,到底怎么激励?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股权激励,一种是分红激励,股权激励可以分两个方面,从企业和高校院所来分,企业的股权激励就有三种,一种是股权的出售,拿钱来买股权,第二种就是股权奖励,可以奖励给科技人员,拿出一部分来,奖励的时候按照规定应该跟出售是1:1的,实际上让大家都成为企业的主人,这样就可以增强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第三种就是股权的期权,我们事先约定好行权的价格,未来的一段时间点可以逐步的拿到股权,约定好了,我们将来多少钱给股权,这是企业的三种方式。

  对于高校院所当中,股权激励实际上就是一种,就是入股奖励,就是高校的成果要拿出来以后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每个企业,这个企业肯定会给学校一部分股份,因为知识产权的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单位的,单位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股权奖励给科技人员,因为将来成果转化过程当中科技人员还要参与,因为不是说拿了成果之后,为了激励他们继续的进行参与,来确保成果能转化成功,拿出50%的股权奖励给团队,奖励给科技创造成果的团队,可以来这样分配,这是股权的激励。

  分红激励,也是从两方面来说,一个是企业,企业的分红就是两种,一个是项目收益分红,一个项目结束以后,把这个项目转让或者是许可给某个企业,然后学校会拿到一笔钱,学校就以从这笔钱当中拿出80%,如果没有协议,如果是参照政策的话,我们青岛市规定的是80%拿出来奖励给团队。

  第二种就是岗位分红,根据岗位在成果转化当中的重要程度,还有各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分红,这个岗的给你多少钱,其他的岗位多少钱,是这么来分的。对于高校院所,一种是收益分成,高校院所的收益分成,就是高校院所把成果转让出去以后,拿到钱以后就可以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来进行收益分成,对于主要的人员还可以从这80%当中再拿出50%来奖励给主要的研发人员,这也是国务院刚刚规定的一个政策当中的内容。

  我刚才说的国有企业的分红比例是50%,企业把成果卖出去以后,可以拿出50%的比例奖励给研发团队,高校院所是80%,这是关于股权分红激励。

  为了保障股权分红激励实施,在这个文件当中还制订了一些政策,算是一个政策保障,这些政策保障肯定是有国家的政策依据,再一个就是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像我们在引进院所的时候,现在按照国家规定是高校院所当中正职、一把手只能拿到现金奖励,不能拿到股权奖励,对于其他的人员都可以,领导班子的副职是可以,其他的中层等人员也是可以的,但是我们结合青岛实际情况,对引进院所政府都是可以拿到现金或者是股权的奖励。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况,因为我们现在科技成果的价格怎么确定,一般决定高了、低了,转化以后或者是把成果卖出去以后,成果转化上市赚了1亿,会不会有人追究责任?文件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在尽职履责的情况下,通过三种方式确定价格,就不予追究领导的责任,一个是协议定价,这个还是要在单位当中公示,还有技术日常挂牌交易拍卖确定的价格,将来对领导班子不予追究责任,就是在履行尽职义务的前提下出了一个免责条款,这应该是比较新的一些政策。

  这次全国“三会”也对科技项目管理、科技资金的使用,在李克强报告当中也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下一步我们还要陆续的出台这方面的一些政策,给科技人员特别是主要人员的资金的自主决策权会越来越大,后面我们再陆续的和各位记者朋友进行交流发布,我就再补充这些。

  主持人:谢谢吴局长,吴局长是亲自带领政策的制订,是专家性的解读,吴局长多说的这些我觉得也是很受益,由浅入深的进行了解,希望媒体朋友不仅仅发一个开了新闻发布会的消息,我们政策解读的发布会越来越多,就是想通过媒体把政策呈现给受众,所以希望呈现的是政策的解读,让有关的人可以看到,并且很好的享受到这个政策,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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