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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

来源: 作者: 2016-03-07 17:31:37 字号:A- A+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经市政府批准,我们今天在这里主要发布的是《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政策解读,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青岛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局副局长郭健同志,今天我们将就发布的管理条例进行政策解读,下面就请郭局长就有关情况给大家做一下解读。

  郭健: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市新闻办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机会,也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商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特别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媒体的朋友们有一些我看都是我们的老朋友了,对我市商务工作的一些成绩、一些亮点进行了大力的宣传,给我们青岛市营造了非常好的营商环境,我代表商务局对各位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们在这里对我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实施发布工作和大家进行一下发布。

  2016年1月22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报经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今年以来,我市新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解决我市商贸流通立法缺失,依法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流通设施规划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等方面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关具体情况,向各位介绍如下: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

  2013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启动了《商品流通法》的立法调研工作。为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当年11月,商务部确定由青岛市承担流通领域地方综合立法试点工作。为积极配合国家立法,经多次调研与研讨,我市地方立法试点的题目确定为《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确定的题目是为了和国家商品流通法进行对应来进行工作的,立法工作开始启动。2014年9月,商务部启动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选择青岛、上海等代表性城市作为首批综合试点城市,此前我市承担的地方立法试点工作纳入综合试点方案中。

  2015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和7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分别专题审议通过了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工作上升为国家决策。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正式启动综合试点工作,青岛成为全国首批九个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工作的重点是以推进商贸流通地方立法,通过建立现代流通规划和标准体系、加快建设流通信用体系、改革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商务综合执法体制等方面的试点,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国家商贸流通立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我市地方立法试点工作情况

  青岛市商贸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工作启动于2013年底,2014年完成调研和起草工作,形成《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年纳入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后,继续开展审议和修改工作。立法过程中,我市坚持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一方面立足于为国家商贸流通立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另一方面立足于解决我市商贸流通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立法。通过总结30多年改革开放经验,从青岛的实际经济来讲,计划经济的体制发展国家是一盘棋,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所有的计划经济的这种体制打破以后,我们没从上级顶层设计这么一个层面来设计市场体系下的商贸流通发展的这么一个框架和构架,所以通过实际的发展,在青岛市的商贸流通业里面存在了立法的缺失,再就是管理职能和权责不对称,一些微观的管理越位和宏观管理缺位都存在,同时市场的监管有一些也不到位,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也能感受到,特别是前些年来,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商品的丰富度极大的增加了,但是假冒伪劣的产品事件也多有存在,在我们生活中也都多有遭遇,所以市场的监管如何到位,这是我们共同探讨的一个比较热点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内外贸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不够完善,在我们实际生活当中,我们过去看到比比皆是的外贸店经销的商品和内贸经销的商品,从设计的样式、质量都有很大的差距,对内贸商品、外贸商品标准是不太统一的,再一个对融合发展的一些创新机制、制度不完善,特别是近些年来电子商务的推进和发展,我们还有其他的一些现代的支付工具的产生和我们新型业态产生我们如何完善管理制度还是一个问题,我们从工作中,从这些存在的问题出发,着重商品流通的秩序、流通设施规划的建设、商贸流通促进等方面依法立规,做到直面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坚持“专家立法”。聘请北京有关商贸领域专家教授进行可研论证,积极学习借鉴纽约曼哈顿、巴黎拉德芳斯新区、东京新宿等发达国家城市商贸业发展经验,以及日本《大规模零售店铺选址法》、美国《统一商法典》、法国《商业和手工业促进法》等成熟法条和国际标准,不断提高立法水平。三是坚持“开门立法”。2015年以来,先后召集企业界、商协会、法律界、基层社区等层面座谈会,通过青岛政务网、市政府法制网、市商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过20多轮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2015年4月15日,李群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国家商贸流通体制综合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汇报;7月29日,张新起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8月11日,正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在这期间,市人大多次召开人大代表的意见征求,根据2015年3月实施的新《立法法》关于地方立法权限的有关规定,青岛原来确定的条例的题目和《立法法》的要求有所差距,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将条例的题目修改为《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并获得通过。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查并予以批准。《条例》最终获批,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36条,着力在商品流通市场规划与管理、商贸流通促进等方面依法立规。一是着力解决商品流通设施规划刚性不足的问题。在我们计划经济时期是有明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市场的规划,在整个城乡规划里面有所表示,但是不是刚性的,所以在我们实际生活中可能大家也有一些感触,新建的社区配套的相关的菜市场等配置不到位群众有反映,这个《条例》规定,商品流通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商品流通市场专项规划等。二是着力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要。《条例》规定,新建城市居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配置标准配套建设商业服务设施,农村商业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我们过去对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讲的比如说诊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要配置,对这些公共的一些服务设施要配置,但是对于菜市场、商业网点的设施没有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里面去,我们市纪委从2014年开始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统一标准里面,把商业服务设施内容也纳入其中,我们要通过这个条例除了城市要解决这个问题,对农村也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另外,政府可以通过投资、产权回购、资金补贴等方式,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商品流通市场的建设、管理等。举一个例子,比如说菜市场,过去认为菜市场是原料市场化的问题,社会各界很多投入菜市场,但是建设以后,市场的建设者以利益为目的出发,当出现问题的时候,菜市场的价格可能会飙升,市民有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下一步应该政府通过一些参与基础性、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公益化建设,使菜市场带有半公益性的东西真正回归到公益性,为市民服务,降低经营者的成本,从而带动经营成本的降低、带动价格的降低,使市民得到益处。三是着力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管理。《条例》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蔬菜、生鲜肉、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提供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应该说群众对食品安全非常重视,这些年来通过不断打造新型的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城市,提升我们城市的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这些年来,我们从2010年以来青岛市投资建设的入册流通追溯体系在青岛市进行了全覆盖,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下一步对养殖水产品等其他的一些视用的农产品也要做安全的追溯管理,使我们的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全流程的进行安全监控。四是着力倡导绿色环保商品流通理念。《条例》对循环经济、物流标准化、城市公共配送体系等现代商贸发展新理念、新做法作了倡导性规定。比如我们现在城市快递业发展速度很快,但是快递的包装物比较繁杂,而且快递的投送点比较零乱,怎么能节约成本实现共同配送,来简化我们流通物流的成本,使真正通过快递业、电子商务业给消费者带来更便利、更优惠的商品质量销售,这也做了一些要求和发展,做了一些倡导性的规定。另外,《条例》还对商品流通运行监测和预警、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信用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29号我们也对菜篮子商品储备做了发展,市政府对这方面的工作也是高度重视,每年拿出专门的资金为保障城市的基本生活供应、应急准备都做了一些规范性的规定,保障我们这个城市安全有效的正常运行。

  四、下一步工作

  2016年3月1日《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启动《条例》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结合全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与发展实际,与有关部门、区(市)逐一研究论证《条例》具体条款,做好实施细则起草、论证工作,当然细则的实施也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务实、严谨、高效的制定实施细则,按照程序发布实施,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挖掘市场潜能,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商品流通市场繁荣有序发展。二是加强《条例》配套制度建设。编制全市商贸流通“十三五”规划和青岛市商品流通设施专项规划,制订城市共同配送、大型社区商业配套设施地方标准等,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内贸易管理模式,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是加大《条例》贯彻执行力度。围绕建立统一高效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机制,理顺发改、工商、质监、食药、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厘清部门职责交叉边界和协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比如今天是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已经从2月份开始由商务部门移交到工商部门进行管理,主要的原则是依据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这样就减轻了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更有效得体高对我们商贸流通市场的管理,提升我们的市场水平和转型升级,更好的为市民服务。四是做好《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随着工作的进展,下一步我们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业机构,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有关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五是做好宣传和总结工作。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推动形成“用法治规范发展,用规则促进发展”的理念。同时,认真总结经验,为全国、全省提出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高质量的完成试点任务。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郭局长,接下来的时间给媒体朋友们。

  提问:郭局长您好,我是中国商报的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国务院要求试点城市在改革过程中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青岛颁布的条例是如何体现创新与突破的?第二,条例将给青岛和青岛的百姓将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谢谢。

  郭健: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所有在座的各位,我们的衣食住行都和商贸业是密切相关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我们试点工作有一些可能是要突破原来的一些制度和规定,所以我们在条例的制订方面就考虑到一个是要结合地方的实际,来解决我们青岛商贸流通业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另外一个我们还要给全国和全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供一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结合这两个方面,我们在两年多的法律试点的工作方面,应该说做了大量的工作,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在前面发布过程的时候讲的也非常简单,实际在我们研讨中还是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难,比如说按照国家的规定,他们想通过青岛市的商品流通条例的制订来为国家商品流通法提供可借鉴的依据,因为我们现在国家的商品流通法到现在还正在研究论证过程中,所以作为一个地方来承担国家层面的商品流通的一些内容,看来是有一些难度的,因为我们受地域性的影响。

  特别是去年国家新的《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后,对地方立法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我们只能对地方的一些城乡管理、文物保护等方面进行立法,进行推动,对更大的作为国家层面的东西就不能更多的涉及,所以我们条例最后通过反复的研究、论证、请示、汇报,最后经过人大代表的审议,通过了36条青岛市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条例,这里面有一些内容应该讲我们在全国也是走在前面的,我昨天才到北京参加全国综合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回来,在会上我们青岛市汇报的工作情况在全国来看还是率先在立法方面有突破的,全国其他城市也有要做的,上海、广州、湖北也有在立法方面要做的工作,但是目前都处在调研阶段,所以我们立法的出台经省人大批准后,在昨天开始实施以后已经在全国起了一个先导的作用,当然这36条里面有一些内容是可以供全国或者是全省商贸流通业进行借鉴和复制的,刚才我在发布会上也讲了,比如说商贸流通业规划的问题,这要作为详规的配套,作为法律的一种明确的内容,这应该说还是走在全国的前列。

  另外,我们对现在在青岛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在商贸流通业管理工作中大家也涉及到的,比如说我们对早餐工程方面的一些内容,餐饮点也有了规划,在法律上也进行了明确,我们条例中第12条讲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来划定日常用品的销售、餐饮服务等便民经营区域和市段,过去我们对便民餐点的管理是通过规章进行确认的,这次我们在条款中进行了明确,第13条也是讲了对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怎么进行明确,第14条讲的对我们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物流中心等基础性的配套和建设政府要采取什么建设,相关的内容我们都做了相关的介绍,因为时间关系就不再逐条的进行解释了,所以我想这个条例的实施,通过青岛市各个部门、区市政府的共同努力,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会给青岛市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我想我们会通过我们的工作,为青岛市的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带来新的面貌,谢谢。

  提问:我市青岛广播电台的记者,有一个问题想请教郭局长,咱们条例第9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品流通市场,应当符合商品流通市场专项规划,并由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组织听取公众对其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方面的意见。具体办法由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能不能把这条具体解读一下,如果说因为要听取公众意见的如果有不同意见怎么处理?另外符合这个规划是有没有具体的原则和标准?

  郭健:谢谢青岛广播电台对青岛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我们商贸业的发展这些年来应该也是我们媒体界关注的一些重点,特别是大型的商业设施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怎么样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这也是对我们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带来了更新、更高的课题。

  在过去的管理工作中,对新建、改建、扩建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流通市场在具体的规划操作中我们存在着一些有规划落实软的问题,有一些商业聚集区建立了大型的商业购物中心,通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我们一些商贸的商业街或者是CBD等集中购物的一些场所,但是也带来了商业设施建设过度、经营成本偏高的问题,有一些商业网点建的密度太大,没有通过规划来进行规范,造成了我们这些网点建设以后没有投入正常的使用,出现了一些浪费的问题,这些在我们生活中都有所体现,所以我们在这个条例中就提出了要建设大型的流通设施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要求,要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特别是商品流通市场的专项规划要求,当然这个规划我们在确认之前要通过社会、通过听取社会公众这方面的意见,要不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大学教授包括商贸流通业的业内人士,包括周围居民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建立一个大型的市场,对交通问题现在要作为商业规划里面考虑的一个内容之一,过去由于我们私家车不多,可能对于停车场的建设商家很少认识到这个问题,现在都要纳入商业统一规划里面,还有对环境污染的问题,随着雾霾天气的增多,群众对高质量的生活标准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我们提供商业设施服务设施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等类似这些问题,我们要通过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来确认、确定这个规划如何落实实施,当然具体的实施细则我刚才也介绍了,我们正在研究制订中,我们也希望、欢迎媒体界的朋友共同探讨、支持我们这项工作,使更多的市民的意见集中反映过来,我们为下一步的决策做更好的参考和依据,谢谢。

  主持人:应该说内贸流通行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市场,我们从刚才的介绍过程当中也可以看出市场环节、生产环节、百姓生活,商品流通市场建设和管理都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也希望媒体朋友在今天的政策方面给予比较认真和详细的解读,今天在发布会当中,我们为了解释好这个条例,解读好这个条例,队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了一些分析,但是我希望媒体朋友们在报道的时候,从正面引导百姓理解条例,这样能够满足百姓对政策的正面的知晓权,也是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共同携手建设美好青岛,今天的发布会的内容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媒体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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