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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来源: 作者: 2016-01-27 14:58:41 字号:A- A+

 

青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

  出台25条新政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3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现场,今天出席发布会的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韩红星同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宋平处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创业工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保就业、促创业、惠民生,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大众创业热情并发,近期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是知道我市“十三五”期间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今天的会议我们就请韩局长对这个文件首先进行解读。

  韩红星: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下午好!2016年1月8日,市政府以1号文件下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下面,我就1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向各新闻媒体做以下说明。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事关国家的稳定繁荣。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调整和动能转换的关键期,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的推进落实,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国家层面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党的十八大将鼓励创业写入新时期的就业方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把稳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明确指出“要将保就业在中国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同时,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助推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新引擎,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从我市层面来看,“十二五”期间,本市户籍城乡就业总量一直保持在每年40万人以上,加上外来人员,年就业总量达到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我市就业总量矛盾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并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已传导到就业端,从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看,就业岗位需求同比下降10%左右,特别是工业企业、外贸企业岗位减少趋势更加明显。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搬迁等,将对就业带来阵痛,一段时间内将会向社会排放大量失业人员。三是科技进步、智能制造、机器换人等创新发展已成为趋势和潮流,对就业产生较强的“挤出效应”。

  保经济、保企业、保民生,核心是保就业。市政府以2016年1号文件对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各部门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在首位,用新的目标定位、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工作布局,整合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加快推进形成共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新格局。青政发〔2016〕1号文件,连同市政府去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青政发〔2015〕15号),将成为“十三五”期间指导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两个纲领性文件,对于调动全市各方面力量、集聚发展合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意见》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扶持创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意见》从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推进大众创业工程、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助推行动5个方面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

  (一)推进就业与经济互动融合。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加强就业宏观调控。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公共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政府就业目标责任,形成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二是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增收致富。三是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占就业总量达到70%,这次将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是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稳就业的根本还是稳企业,通过各项措施降低企业劳动运营成本,为此意见提出,要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全市统一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稳岗补贴。

  (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工程。重点搭建六个平台:一是“互联网+就业创业”平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二是新型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区市、功能区、高等院校、企业、社会组织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和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奖补。三是创业投融资平台。在落实创新创业担保基础上,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大型商场、加盟连锁企业给予一定的创业贷款反担保信用额度,允许其在信用额度内为其所辖企业、商铺提供反担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基金,有条件的区市、功能区都要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注册、社会参与的方式,拓宽新的创业融资渠道。四是专业人员创业平台。支持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等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五是返乡创业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返乡创业园,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网上创业。六是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加强青岛创业大学建设,建成集创业培训、远程教育、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创业教育培训平台。强化创业培训,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

  (三)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乎国家事业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是需要帮助的群体,是政府民生工作重点。对这些重点群体,政府必须发挥好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促进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在这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四个计划:一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计划。“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到街道、镇等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如有岗位空缺,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乡镇公务员录用计划的30%以上。各区(市)事业单位招聘按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定向招聘。二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属地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三是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计划。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四是农民工三项行动计划。深入推进落实青岛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3项行动计划,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鼓励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推动农民工市民化。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者就业技能不高,不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是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必须在提高劳动就业能力上下功夫。为此,《意见》提出:一是统筹培训资源,调动现有培训资源和力量,整合职业培训项目和资金,建立统一的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和培训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2016年底前,全市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资源整合。二是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深入推进“金蓝领”培训项目,适当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对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劳动者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国家规定逐步完善全额补贴机制。三是搭建创新型培训平台。推进“互联网+”培训,对通过互联网移动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鼓励开展“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订单式培训,企业与培训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培训的,可先行拨付部分职业培训补贴。四是搭建培训能力提升平台。整合信息网络资源,构建职业技能培训大数据平台。建立紧缺技能人才需求、培训成本、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发布等机制。

  (五)实施就业创业服务助推行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就业创业政策落实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市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下一步重点在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上下功夫,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软实力。在这方面,《意见》提出要健全四大机制:一是服务保障机制。将区(市)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区(市)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信息化服务机制。实施就业创业大数据战略和“智慧就业”工程,实现与各级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三是失业登记管理机制。对经就业失业登记、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是统计监测机制。完善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从2016年起,依托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按产业、行业、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企业,对其新增就业、减员裁员、工资报酬、技能培训等进行动态监测。

  以上是市政府1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可请登录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韩局长详细的解读,近期市政府还下发了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意见,这个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的一个举措,鼓励引导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人员到农村创业,促进农村增收致富,下面有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宋平处长解读文件。

  宋平: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2016年1月6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3号,下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扶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等人员(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推进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建设,促进农村增收致富。《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一、《意见》出台背景

  创业是强市之举、富民之源。2015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实施大众创业工程,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出台了25条政策措施,为创业者“松绑”、“减负”,全市创业门槛不断降低,创业政策逐渐完善,创业环境持续优化,创业群体更加广泛,创业由“小众”向“大众”、由“小创”向“大创”转变。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乡一体化的统筹推进,创业领域、创业空间、创业活动已逐步由城市扩展到广大农村地区,创业的人才不只在城市,创业的舞台不只在城市,商机也不只在城市。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从国家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结合青岛实际,市政府提出实施返乡创业工程,鼓励积累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农村青年等返乡创业,满足返乡创业者在农村就地创业的愿望,挖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的潜力,促使农村地区百业兴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可以实现一举多得:一是有利于实现劳动者在农村的创业梦、致富梦;二是有利于拓宽就业创业空间,更好地拉动就业;三是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四是有利于农村增收,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意见》主要创新点

  (一)返乡创业门槛大幅减低。《意见》放宽了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电商平台创业者将众创空间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二)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开发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传统手工艺,鼓励利用传统手工艺等进行创业。

  (三)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各区市要根据返乡创业人员的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为返乡创业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农村能人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四)着力提升返乡创业能力。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市级统一组建创业导师库,对返乡创业进行帮扶指导。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在区市建立1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支持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见习、实习、实训等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范围。

  (五)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加快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打造网络互动载体。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健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六)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等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服务平台,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催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

  (七)优化返乡创业服务。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等“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开展返乡创业助推“1+5”活动,按规定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组织1次创业培训、开展1次创业指导、推荐1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地、帮助办理1笔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规范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按规定做好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八)返乡创业可享税费减免优惠。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将返乡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十)为返乡创业提供金融支撑。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加大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异地农商行在辖区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在青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乡镇布设自动柜员机等,为返乡创业提供金融便利。拓宽返乡创业融资渠道,研究以大型农机具、财政直补资金、蔬菜大棚、海域滩涂使用权、农产品存货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担保方式。

  以上是青政办发〔2016〕3号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具体政策可请登录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宋处长,今天发布会的内容比较丰富,对两个政策的解读局长和处长都给予了详细的解读,下面的时间给记者朋友们,就今天发布会的内容,有问题的可以提问。

  提问:我是青岛日报的记者,我提一个问题,咱们今天发布的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2014年当时出台的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也就是咱们说的19号和21号文相比起来,咱们的创新之处在哪?

  宋平:这个问题我解答一下,市政府发布的1号文件贯彻国家和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21号文件和37号文件,以及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的部署,在这个基础上,这个1号文件最大的亮点我觉得有三处,既贯彻了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同时也有青岛的自选动作全部实现,第一个方面调整了工作方向,咱们以前出台的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包括提高高质量的就业等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政策,有很多都是一些出台的政策额都是直补的政策,这次主要是核心点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推动就业创业工作,比如在发挥区市政府的作用,在创业平台的建设,在各种平台的建设上要发挥着重发挥区市的属地化作用,同时还要发挥驻青高效、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同时参与就业工作,大家也知道,整个的就业创业工作是系统的工作,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共同的统筹推进,同时市政府提出首次将调查失业率等这些政策纳入政府层面的宏观的规划,这是最大的亮点,队员全社会的力量。

  第二,就是群体全覆盖,既包含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同时也对企业职工的问题,稳岗的问题,稳岗就是保障企业职工少失业,鼓励企业少裁员,同时对我们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学生出台措施,在群体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在各个方面的就业创业问题,市政府层面都有了安排和部署。

  第三,解决了就业当中现在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难点问题,这次1号文件主要是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了咱们当前就业突出的比如说就业结构性问题,就业结构性问题是老大难问题,它不仅仅是因为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因为观念不对称,技能不匹配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这次我们着力拿出一大板块来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目的就是因为技能原因带来结构性的矛盾,同时又提出来,比如说针对我们当前来说这种就业难、求职难的问题,搭建一个信息平台,这种大数据的战略目的就是整合全社会各方面的就业信息资源统筹管理、统筹发布,就是给企业和劳动力的供需搭建顺畅的信息平台,主要也是解决就业工作当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我简单回答这么多,谢谢。

  提问:我是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文中提出一点,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总额按照30%-50%给予补贴,这个和以前能体现出什么变化?

  宋平:稳岗补贴是近几年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青岛在研究这个政策的时候,以前我们这个政策直补的的对象都是那种困难企业,困难企业有一个鉴定标准,就是淘汰落后产能过剩,节能减排、兼并重组等困难企业,以前的政策规定是按照50%给予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50%给予补贴。1号文件将稳岗补贴的政策范围扩大到其他的所有的企业,只要是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不裁员、少裁员的各类企业都可以享受按照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的30%给予补贴,政策设计的初衷,困难企业按照50%,其他的企业是按照30%给予补贴。

  主持人:今天发布会主要内容也是比较丰富的,而且发布的政策也是比较重要的,2016年我们市政府新闻办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加大政策解读类的发布,希望媒体朋友们积极的采访、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同时把市政府的民生工程向百姓进行解读,让百姓可以享受到各项应该可以享受到的政策,另外在政策类的发布会特别要强调回去以后报道的准确性,如果在政策上哪一个方面把握不准,请大家一定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确定,以便于咱们报道的内容还是准确下来,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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