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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

来源: 作者: 2015-11-03 15:50:49 字号:A- A+

 

主持人: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市政府新闻办参加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年9月《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条例的发布,今天特别邀请到了青岛市高校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书记邓云锋同志来到现场,我们还邀请到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铨同志,还有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和职业教育处的负责同志,下面请邓局长做新闻发布。

    邓云锋:

    经青岛市第15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批准,《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59条,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重点解决目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专业师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困难和问题,部分条款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第一个特点:坚持高起点规划,《条例》具有适度前瞻性。为做好《条例》文本的起草工作,我市委托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开展了《条例》的调研工作,教育部专家、市教育局、市法制办联合组建了项目团队,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了顶层设计。期间,先后组织召开多次专家会议,开发了调研工具,确定了调研方案,召开了由部门、行业、企业、院校等代表参加的20多场座谈会,完成了8个专题的调研报告;赴重庆、成都等地学习考察了当地出台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在此期间,教育部职业教育中心研究所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项目组利用这个平台和优势,把全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一些精神和内容与我市《条例》结合起来,使《条例》文本既具有国家高度,又具有青岛特色,近水楼台先得月。

  第二个特点:坚持历史传承来固化青岛市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长期以来,青岛市发展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四统筹”,市级政府统筹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统筹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统筹城乡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教育经费。在《条例》修订的过程中坚持了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治理理念,重视发挥市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条例》中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和布局,推动城乡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区政府应当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比例相当”等。

  第三个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为解决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动力不足的问题,《条例》将“校企合作”单列一章,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规范了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细化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对校企合作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这里面包括政府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财政“买单”、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这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为了提高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在《条例》中规定,“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就是刚到职业教育执教专业课前应当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这是做到法律上面的规定, “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可以拿出百分之二十的编制的数量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等,不是你们学校老师是社会上一些高级专业人才,可以聘过来当兼职教师。

  第四个特点:坚持发展眼光,体现大职业教育理念。1996年我市通过的《青岛市职业学校管理条例》,适应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当时的表现非常明显。此次修订,《条例》顺应时代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将技工教育纳入《条例》适用范围,把技工教育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一并予以规范,同时,这里面增加了“职业培训”一章,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五个特点:坚持刚性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体系。一项事业的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离不开充足的经费保障。为建立全方位的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保障体系,《条例》首次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这个数是非常明确的。“城市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0%”、这个数字也是很明确。“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来提取不举办职业教育的区(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个很清楚,如果你这个区市政府你没有举办职业教育,那么“当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不到30%的,你可能投了,但是投得不足,这个差额部分应当上缴市本级财政,来统筹用于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等。

  最后一个特点:这次条例的修订坚持人文关怀,让职业教育立法有了“温度”。本次立法过程中,我市在确保立法严谨准确的基础上,将人文关怀的元素注入到立法之中,通过法律规范将职业教育特殊群体的利益转变成法律上的权利。《条例》规定,“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过去给实习的工资没有保障不给或者少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学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不能通过中间转克扣挪用。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

  还有“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还有“支持金融机构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等。这些条款的法律关怀将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学生正当利益的保护,也使得本次立法有了自己的“温度”。

  

主持人:谢谢邓局长,接下来给媒体朋友们可以提问。条例的出台非常丰富,记者朋友消化有一定的时间,如果没有提问的话我提几个要求,希望媒体朋友一定要严谨,准确、规范今天发布的内容一个职业教育条例是由省人大批准的是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条例,是由青岛市高校工委书记教育局长书记邓云锋同志发布的,要准确表达,再一个发布的条例内容的通报上,大家有拿不准的与教育局的职业教育处确认一下内容再进行发布,为了职业条例让百姓们更好的理解,推出一个图解条例,现在网上已经有了,通过自己的官方也已经推出了,用自己的官方的微信、微博、APP便于百姓更好的了解,今天发布的内容马上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共邮箱,没有加入新闻发布微信群的可以扫扫微信,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记者:你好邓局长我是城市信报的记者,我想问一下条例第三十四条禁止安排学生进入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岗位实习,禁止安排学生进入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禁止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的实习工作,那么多多少少都会存在,这个条例这样做的规定以后,教育部门有什么监管的措施,罚款三万元和十万元和人社部门的分工有什么?

  职教处处长:相关规定是所有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学生,教育部门管理中等教育学校的管理,技工学校由人社部门,涉及的内容违规了就要按照后面法则予以处置,这个条例刚刚出台,面临下一步主要问题如何去落实,跟着后面很多的东西出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继续跟踪,看一下后面政策的解读和落实。

  邓云锋:青岛市职业教育两个部门来管,普通中专教育部来管,技校是由人社部来管,你这个部门分管,在你的管理范围内出现问题由你的这个部门牵头处理,需要工商部门,需要公安部门,还有一些行业的分管部门。第二个如果发现学生实习过程当中,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其它社会各界媒体可以举报,发现线索我们继续进行查处,维护我们学生的正当权益。

  记者:邓局长我想问一个问题条例中有提到生均的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生的1.5倍,职教财政比例会增大,青岛市职教有没有具体的体现,有那些方面对职教投入会大一些?

  邓云锋:大量实习它的投入比较大,要采购大量的设备,需要很多的材料,需要消耗,跟这个普通教育不同。大量的操作材料。费用也比较高,目前没有一定的比例,有些这些学校维持正常的运转比较难,我们今后青岛市中职学校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的1.5倍,青岛市是3000,今后的1.5倍数字就非常客观,不低于甚至还有高的,五千六千八千,目前状况现在的中职专业特点不一样,各种不同的专业特点,省里和国家都有不同标准,青岛是3000到5500,今后落实这个条例以后比例会大一些。

  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报告中亮点五当这个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30%比例提取不举办职业教育区市的城市,如果这个比例达不到30%,这个差额上缴本市财政,我为了花这个钱而花这个钱包,怎么评价各个区市真正用到里面。

  邓云锋:有基本的保障,现在的市内三区可能没有这个,有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幼儿园,没有高中,按照条例规定上缴30%用于市财政来统筹全市的发展,有些区域他们可能职业教育规模数量很小,可能会有一些情况,财政经费的使用有专家的评审,你不能过度投入,财政部会把关的,不需要投的去投不会铺张浪费的,根据财政经费的评审来衡量的,多投也没有意义,根据这个把关他用不了不足的地方可以上缴市里。把自己用足用好新的更多的职业教育,这是我们条例的支持的方向,引导的方向,多出3个亿不自己多建一个学校,不多开几个专业,总而言之每个区市加大对职业教育,保证职业教育能够良性的发展。

  主持人:发布会内容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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