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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先行先试国内首部地方流通法规
2015-08-20 16:16:04 青岛日报

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青岛始终走在改革开放前列,这个城市的商贸流通业亦是走在先行先试的前沿。

从2013年商务部确定在青岛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历经两年时间,通过反复调研、修改、论证,制定出《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草案)》,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试点要求经市人大批准发布实施后,将成为国内首部地方商品流通法规,不仅实现了商品流通领域有法可依,而且与商务部正在调研起草的《商品流通法》先后启动,为《商品流通法》和地方流通立法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绝非偶然

商贸流通行业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市场,是改革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领域,经过30多年的发展,新常态下遇到了一些发展瓶颈。如何提升商贸流通水平、规范流通市场,不仅关系经济发展,也关系民生福祉,意义重大。

弄潮儿向潮头立。青岛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和发展综合试点,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重点做好“建立健全商贸流通法制体系”和“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促进消费创新模式”两方面工作,开启地方流通立法试点工作。

在确定青岛先行试点之后,国务院将《商品流通法》作为流通基本法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青岛获得地方流通立法试点资格绝非偶然。

早在1992年,青岛与国内五个城市和深圳等五个经济特区获批试办一至两家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零售企业,打破了零售商业领域外商投资的禁区。

2012年,青岛创新提出以外贸标准办内贸,积极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推动实施城市“菜篮子”工程国际标准提升计划,借鉴内地向中国香港输送鲜活农产品和出口欧盟水产品、美国禽类产品、日本肉鸡等质量标准、供应模式和管理方式,建立标准化生产、现代化流通、网格化监管的新型鲜活农产品市场保障体系。青岛还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在屠宰、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集团消费单位等六大节点设立追溯终端。目前,整个追溯网络已覆盖全市375家单位,在这些商超购买肉菜商品可凭追溯小票对商品来源、流通渠道、质量情况等进行查询溯源。

同时,建立“扩进口”与“促消费”相结合的政策运作机制,支持商贸企业建立进口商品供应配送中心,形成青岛口岸进口商品集聚区,鼓励商贸企业建立境外商品采购服务体系。

此外,青岛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千万平米”商务区建设和农贸市场公益化改革实现突破。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建设“千万平”总部商务区和特色商务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务便民、利民、惠民力度不断加大。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青岛与上海等国内9个城市成为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这已经是近年来青岛市在内贸领域正在承担的第六项试点工作。此前,青岛还同时承接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试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现代农产品流通示范区试点和国家早餐示范工程试点。 两年磨一剑

《条例(草案)》得到了来青调研的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的积极肯定:“青岛在推进地方商贸流通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沿,可谓先人一步,是试点中的试点,为国家商品流通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早在2013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亲自率队走访商务部,积极争取我市成为综合试点城市。同年,市委市政府将“开展商品流通领域地方立法”纳入《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市人大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列入2014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的重点推进项目。

市委领导专门对立法工作作出批示,要求深入推进国家商贸流通体制综合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在“搞活”、“管好”、“特色”上深化细化,建立责任明确、依法高效的监管体系,创造具有青岛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2014年,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市人大进一步将《青岛市商品流通条例》列入2015年地方性法规完成项目。

2015年年初,市委将《条例》立法工作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2015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7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市政府领导,要以地方立法试点为契机,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突出先行先试,促进我市商贸流通体制综合改革和创新发展不断取得突破。 开门立法

《条例(草案)》也是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结果。

市商务局积极尝试引入专家立法,聘请我国商贸流通业资深专家由全国重点高校有关教授执笔起草,全程参与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截至目前,整个立法工作先后开展了12场专题调研和研讨活动,市商务局还多次向商务部、省商务厅汇报有关情况,得到了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条例(草案)》已经进行了面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协委员、区(市)政府、党外民主人士、专家、行业协会、企业、法律界人士等多个层面的8轮意见征询。

法律界人士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一是增强商业设施规划的刚性。将商品流通设施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证社区居民生活必备的商品流通设施的配置,支持公益性商品流通设施建设。二是确保商品流通安全。商品经营者要建立采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商品流通开办者要建立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商品流通监管部门要建立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和商品储备制度。

市政府相关部门建议,突出立法的前瞻性、创新性和突破性。一要与商务部保持密切沟通,准确领会国家立法宗旨和要求。二要立足实际,突出青岛特色。通过立法既要有效解决当前地方商品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引导促进商品流通创新发展,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

党外人士建议,应就市场、商品流通出现异常时的应急处置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增加对网络平台上小微商品流通从业者的引导和管理规定。

专家建议,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权限边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服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保障公平等职责,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青岛市商业联合会建议,对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建问题,要统筹考虑社区规划指标、人口密度、区域配套、服务半径等因素,灵活组织实施,以方便居民生活。

有市民建议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从产品质量保证、打击假冒伪劣的侵权行为、建立商业信誉评价体系、消费者投诉处理等环节,条例予以探索和尝试。

对于社会各界的积极建言献策,市商务局及时将合理化建议补充到草案文件稿中,使得《条例(草案)》不断得到完善。 试点创新多

市商务局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寻标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先后赴上海、杭州、深圳等先进城市学习调研;同时,积极对标纽约曼哈顿、巴黎拉德芳斯新区、东京新宿等发达国家中央商务区、商贸区建设,学习借鉴日本 《大规模零售店地区选定法》、美国《统一商法典》、法国《大型零售店铺立地法》等成熟法条和国际标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的很多先进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举例说,国外冷链物流非常发达,农产品从田间采摘之后,现场加工成净菜,通过全流程冷链物流到达餐桌,损耗率只有5%,而目前国内的蔬菜损耗率高达20%。《条例(草案)》专门对冷链物流进行了引导性规定,鼓励城市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制度,实施运输、仓储、分拣、加工、配送标准化。

翻阅《条例(草案)》会发现,创新无处不在。

《条例》对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涉及商贸流通的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规范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以求从根本上解决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

《条例》在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商品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和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交易规则和设施系统,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商品市场开办者在特定情况下对消费者的损害要承担相应责任;商品流通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危害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治理或者承担治理费用等等。

另外,《条例》对一般商品交易市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等不同业态规定了实施分类监管的条文,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对一些特殊行业或业态,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制定了基本管理规则,以防范非法跨界经营等,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社会焦点、热点问题。

《条例(草案)》还指出了流通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专设“商品流通创新保障”一章,其中对电子商务的引导性规定就多达三条,以期促进传统商业与“互联网+”融合。同时,对连锁经营等商品流通新领域发展,以及提供人才培养、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服务事项中的作用作了引导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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