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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5-07-28 11:07:04 字号:A- A+

     日前,市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印发<青岛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挂牌督办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避免因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明确,生产经营单位须落实重大隐患治理、防控主体责任,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隐患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治理方案,确保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规范》指出,重大隐患主要来源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上报、职工或群众举报、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执法、监督检查等发现的安全隐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遵循“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原则,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分类是指按照隐患的行业(专业)类别,应由市级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部门)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分级是指按照隐患所属的区域,应由各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区市政府)监督管理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国家、省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和涉及原因复杂并经市政府安委会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隐患,由市政府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施信息公开制度。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应在挂牌15个工作日内,在行业部门、区市政府安全生产网格化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并通过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告知风险,接受社会监督。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治理时限一般为15天到180天,最长不得超过1年。延期原则上只能1次,最长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80天。

    《规范》还对重大隐患治理不力、未按期完成治理等情形,作了问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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