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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新政提高乡医待遇
2015-05-07 11:04:26 青岛日报

    日前,黄岛区卫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从村卫生室基本运转补助、医疗责任险补助到乡医的养老保险补助等都大幅度提高标准,提高了乡医的待遇水平。

    黄岛区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村卫生室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一是建立了村卫生室基本运转补助制度,按照每个村卫生室平均10000元的标准,对依法执业期间产生的必要耗材、医疗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费用予以补助,以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转;二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补助制度,按照每名在岗乡村医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依法执业期间缴投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予以补助,积极化解村卫生室医疗责任风险;三是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助制度,按照每名在岗乡村医生每年2300元的标准,资助其自主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四是提高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专项补助标准,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标准,由之前的每名在岗乡医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名每年18000元,确保乡医合理收入不降低;五是调整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将原来按照不低于村卫生室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0%比例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级补助资金,调整为按照不低于48%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照不低于其服务人口筹资总额48%的标准经绩效考核后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这些政策将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岗位吸引力,并为下一步建立乡村医生进入和退出机制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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