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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5-04-10 16:36:29 青岛日报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在我市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到以下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2011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持续正常经营,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领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创业补贴及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造岗位新招用青岛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青岛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按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全市统一按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 (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在校生和驻青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可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首次和二次贷款期限均为2年。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创办家庭服务业机构和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人员二次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向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向户籍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格审查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向注册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或注册地所属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创业培训优惠: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创业培训需到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35号318-1室。

    创业场地优惠:毕业5年内的未就业(或失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来青创业,可申请入驻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过评审入驻的可享受第 1年100%、第2年50%、第3年30%的房租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还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一个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和49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和扶持。创业孵化中心位于市北区泰山路35号,咨询电话:0532-68611114/68611080。

    投资基金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

    导师扶持:来青创业的大学生,可免费加入青岛市创业者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创业培训、导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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