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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分娩也可补助500元
2015-03-25 14:18:30 青岛日报

    昨日,市卫计委公布今年我市为流动人口提供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惠奖励政策,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并纳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范围的流动人口将同常住人口一样,享受各项救助基金和补贴款项。

    据了解,根据均等化优惠奖励政策,我市将流动人口困难家庭纳入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及人口关爱基金救助;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青岛连续居住并接受居住地计生服务管理1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含租赁)的流入育龄妇女,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将给予500元补助;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流动育龄夫妇给予不少于100元的奖励;对在现居住地采取长效避孕措施但意外妊娠并采取补救措施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将给予200元以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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