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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成首批发不动产证城市
2015-02-27 17:11:09 青岛日报

    备受关注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3月1日,也就是本周日正式施行。昨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布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并透露,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后,企业和群众也不用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了。

    特别要说明的是,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不动产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青岛将成为首批发证城市。为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日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还专门举办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业务培训,邀请起草《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国土资源部相关专家来青,为全市各区、市土地及房产登记的有关人员进行授课。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大家不用急于换领,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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