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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会保险迈入城乡一体化
2015-01-15 10:31:02 青岛日报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将统一为农民工缴纳 “五险”,80余万农民工将与城镇职工按统一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市人社局下发 《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市农民工社保实现了与城镇职工的同城同待,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迈入“城乡一体化”时代。

    “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的最大区别体现在参保险种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两方面。”市社保局征缴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根据以前规定,我市高危和部分餐饮服务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用人单位,只需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新政策则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也就是说现在不论什么行业,都强制要求所有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五险’,这就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水平。”

    在缴费基数方面,以前我市用人单位给农民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按照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基数缴费。新的政策则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按政策规定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规定,农民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

    记者还了解到,通过劳务派遣形式跨地区派遣到我市的农民工,应在我市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未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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