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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开网店也能享受创业补贴
2015-01-06 10:58:05 青岛财经日报

    市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20条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落地实转,打破了城乡区域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户籍地界限,实现同城同域同待遇,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其中,各类人员创办网店都能享受到一次性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等多项补贴。通过原规和新政的对比,在此解读新策的创新点和突破点。

    【突破一】

    打破壁垒:可同时享受多种补贴

    原规:原政策规定,享受过社保补贴等就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类补贴;享受过创业类补贴的,有的不能再享受就业类补贴,就业、创业政策之间存在一些壁垒,许多劳动者不能最大化的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

    新政:《通知》第18条明确规定,对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等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分别申请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所指小微企业是指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由工商注册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其中科技型小微企业,由工商注册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并被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企业。

    【突破二】

    提高标准:创业补贴最高可享1.5万元

    原规: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3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新政: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即最高可享受1.5万元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前,已领取自谋职业扶持金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再发放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通知》首次提出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规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1年、吸纳就业1人(不含创业者本人)以上的,可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突破三】

    政策创新:开网店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原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

    新政:《通知》对此项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二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另外,2014年1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小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申请贷款前1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达到规定人数、比例(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结合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贷款。上述两项政策只能享受一项。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具体操作性文件,由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牵头制定,市人社局正加紧与有关部门对接,争取尽快实施。

    【突破四】

    范围扩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扩大到全市

    原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以往发放范围是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新政:就业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一是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主体扩大。由原来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扩大到各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创造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是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98元,并随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而增长。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三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区(市)财政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是职业介绍补贴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突破五】

    政策突破:失地农民培训可另享岗位补贴

    原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户籍地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新政:实施失地农民职业培训岗位补贴政策,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造成的失地农民中有培训愿望的,全部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技能证书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外,再按照我市就业技能培训同工种同级别补贴标准最高30%的比例,给予失地农民培训岗位补贴。

    实施定向(订单)培训奖补政策。对职业培训联盟的定点培训机构与企业,以及我市定点培训机构与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签订定向(订单)培训协议,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根据培训合格后就业人数,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奖补。

    鼓励建设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市及区(市)通过政府投资、高校和企业建设、社会共建等多种方式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加速器、家庭服务就业创业广场、灵活务工市场等各类就业创业载体,达到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

    【突破六】

    服务提速:补贴可到创业地和培训地领

    原规:此前,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就业创业补贴,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以申领创业补贴为例,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需到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创业企业的,需到户籍地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增加了老百姓享受补贴的难度。此外,户籍地申领增加了老百姓的“跑腿负担”,如平度户籍创业者在市南区创业,需回到平度市申领补贴,老百姓享受补贴十分不便。

    新政:市人社局对工作流程进行了调整,对资金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一是业务经办下沉。将28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服务事项下沉到街道(镇),各项补贴政策均可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领,方便用人单位和老百姓就近就地享受政策。二是打破户籍地界限。将创业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统一调整为“创业地”申领,将培训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调整为“户籍地和培训地”均可申领。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各类补贴资金由市级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市)审批,统一实行街道(镇)受理初审、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查核实、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后,由区(市)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此外,审批过程中,充分发挥网络系统的作用,对资金审批能通过网络核实的,尽量通过网络核实。此前,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补贴资金,申领、审核、审批、拨付等环节约需2~ 3个月时间,工作流程和资金审批调整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从提出申请到发放到位大约20个工作日,最大限度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优惠政策。

    新闻背景

    为何频繁出台就业创业政策?

    “近年来,我市连续实施了四轮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成效显著,但城乡二元问题始终制约着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市人社局副局长韩红星介绍说,由于城乡分割、人员身份、户籍地束缚等原因,很多城乡劳动者不能很好地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对此,我市此次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更多劳动者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和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韩红星解释说,近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我市城镇化率为67.7%,预计2016年将达到75%。随着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将有更多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居住,在城区实现就业、创业。通过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主要是鼓励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激发劳动者自主创业意识,促使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推进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其次,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具有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践证明,创业可以更好的扩大就业。从我市情况来看,1名创业者平均可带动3~4人就业,其中,1名大学生创业者,平均可带动5~6人就业。当前,我市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迅速发展,2011~2013年全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分别为47.6%、49.0%、50.1%,经济转型进程持续加快。此次实施城乡一体就业创业政策,将有助于促进更多的劳动者在服务业实现就业和创业,提高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推动经济结构优化。 本组稿件 记者 封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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