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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2014-12-12 16:59:49 字号:A- A+

2014青岛市政府51部门“三民”述职(14日下午)

市民政局局长 曹勇

    【报告解读:市民政局】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350元

    从4月1日起,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350元,分别增长11.1%、 22.8%,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截止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8万户、14.6万人,发放保障资金 6.1亿元。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联动临时补贴2657万元,受惠人群44万人次。

    全市城乡4832名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已享受到每月45—60个小时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已为8669名低保老人发放津贴1000余万元。

    发放救助金6.98亿元

    在全市建立了大救助工作机制,研发了大救助信息平台,梳理并公布了近20个社会救助成员单位救助政策,实现了社会救助政策的阳光、公开、透明。截至目前,已录入救助信息203.7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6.98亿元。

    救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自负费用救助标准达到80%,中低收入家庭成员达到60%。实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救助前置。截止目前,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4.7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985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1%;为346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大病特殊救助资金6074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2倍。

    全年新增养老床位7200张

    截止目前,全市为1.04万户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2264万元,资金比例比2013年同期提高64%。

    2014年底前,区市8处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或部分投入运营,全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投资12.8亿元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全年新增养老床位 7200 张。

    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49461具

    推进殡葬用品公开采购工作,研究拟定殡葬用品招投标办法;顺利实施春、秋季海葬工作,1174具故人骨灰撒入大海;落实基本殡葬费免除政策,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49461具,为丧属节省经费近6058万元。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开展街面集中主动巡回救助,全市累计救助各类人员10000余人次。

    一、2014年度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一)2件3项市办实事全面完成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4月1日起,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350元,分别增长11.1%、 22.8%,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截止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8万户、14.6万人,发放保障资金 6.1亿元。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联动临时补贴2657万元,受惠人群44万人次。

    2.实现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全市城乡4832名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已享受到每月45—60个小时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3.建立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目前已为8669名低保老人发放津贴1000余万元。

    (二)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1.完善了大救助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了大救助工作机制,研发了大救助信息平台,梳理并公布了近20个社会救助成员单位救助政策,实现了社会救助政策的阳光、公开、透明。截至目前,已录入救助信息203.73万人次,发放救助金6.98亿元。出台了《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成立青岛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与公安、人社、国税、公积金等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提高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的准确性。

    2.医疗救助体系框架更加俱全。落实《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制度》,救助范围扩大到中低收入以下贫困家庭和统筹外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大幅度提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和门诊大病的自负费用救助标准达到80%,中低收入家庭成员达到60%。实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救助前置。截止目前,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4.7万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4985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1%;为3468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大病特殊救助资金6074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2倍。

    3.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完善了《青岛市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降低新市民的救助门槛,进一步明确紧急救助程序。截止目前,全市为1.04万户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2264万元,资金比例比2013年同期提高64%。

    4.完成了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下拨600万元中央冬春救灾补助资金,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对7.08万人受灾困难群众进行了口粮救助,确保其正常有序地进行生产生活。

    (三)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1.出台了《青岛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青岛市民政局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规定》,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切实履行好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障性职能。为全市4.4万名低保老年人出资88.2万元办理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减少了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和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2.完成 2014—2020年《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解决养老设施“在哪儿建、谁来建、建多少、谁来运营”的问题,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区、街、居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收入水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3.改革了养老服务机制。按照“政府搭建服务平台、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营、志愿者参与”的模式,在市内三区探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交由社会组织运营的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政府直接办养老向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转变。指导区市将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整体或部分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运营。2014年底前,区市8处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或部分投入运营,全市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投资12.8亿元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全年新增养老床位 7200 张。

    (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推进

    1.探索建立了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深化“六小六大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城市社区专职类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了在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各类组织职责不清、社区行政化倾向、社区工作者待遇偏低等问题,拓宽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途径,增强了社区的活力和凝聚力。

    2.做好全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了全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进行了培训。下发了《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细则》,目前,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达标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122处,在建13处,已投入使用120处;全市已建成达标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489处,在建45处,已投入使用485处。各级政府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达25.3亿元。

    (五)社会组织发展提速

    1.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出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方案》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推广方案》,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实行直接登记后,市级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总增长率为30%。实施“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减少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实行容缺受理,方便了办事群众。

    2.积极组织好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对业务主管单位相对集中的社团采取了上门年检;对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形成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时淘汰或调整那些名不符实的单位等级,确保了评估工作的公信力。

    3.加大社会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力度。开展了社会组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查处违规办学,取缔了3家非法组织并阻止了3起非法集会,给予97家社会组织警告处罚,对1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已发布行政撤销处罚听证公告,拟对51家社会组织给予行政撤销处罚。

    (六)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1.殡葬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全面梳理了服务项目及价格,供群众选择;推进殡葬用品公开采购工作,研究拟定殡葬用品招投标办法;顺利实施春、秋季海葬工作,1174具故人骨灰撒入大海;落实基本殡葬费免除政策,全市共免费办理遗体火化49461具,为丧属节省经费近6058万元。

    2.婚姻登记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出台了《青岛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登记合格率100%。全市58%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标准。

    3.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开展街面集中主动巡回救助,全市累计救助各类人员10000余人次。

    (七)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成效明显

    1.调整退役士兵考试考核计分办法,组织符合政府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参加“双考”理论考试。提供 “订单式”服务,组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推进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2014年,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015人。

    2.建立了城乡同役同酬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提高到了15200万元以上。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实现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城乡一体化,提标后,全市“三属” 抚恤补助标准平均达到每人每年12600元,高于国家标准4000余元,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0元,高于国家标准8340元,建立了优抚对象普通门诊补助制度。成功举行了青岛市公祭烈士仪式。

    3.双拥工作成效明显。牵头协调全市69个单位和部门,全力做好“西太海军论坛”活动期间的服务保障任务。加大军地联席办公会确定事项推进力度,为驻青部队办成了实事难事28件。

    二、履职尽责服务基层情况

    (一)建立了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制度。机关党员干部与莱西市院上镇8个村的77户困难家庭结成对子,定期进行走访慰问,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抓好“第一书记”帮扶工作,努力筹集资金为村庄实施了交通出行、文化体育、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帮扶项目,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

    (二)开展了联系孤儿活动。全市民政系统571名干部职工与803名社会散居孤儿建立了联系,经常关心、了解孤儿生活学习情况。

    (三)扎实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市、区(市)、镇(街)三级民政干部等5919人签订了《不违规干预低保工作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书》,避免发生“人情保”、“关系保”。完成了全市8.6万户低保对象集中复核工作,复核率达100%。

    三、上年度市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3年,市民政局共收到“三民”活动市民意见建议153条。主要集中在社区建设、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养老服务等方面,均已按期办复。

    市民政局将办理市民建议作为联系服务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渠道,明确了责任分工、办理要求、工作程序,整个办理过程做到了认真不应付、严谨不草率,及时不拖拉。建立办理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在市民建议办理过程中,及时做好与市民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增强针对性、主动性,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部分市民建议已转化成决策。如针对市民对养老服务发展关注度高的问题,组织力量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针对反映社会组织放权激活不够的问题,起草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四、存在问题及2015年工作思路

    过去一年,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统筹城乡步伐还不够快;干部队伍建设还需要加强,开拓创新精神还不够,民政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整改。2015年的工作思路是:

    (一) 继续加大社会救助工作力度

    继续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发挥其救急难、托底线作用;整合规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特殊救助政策,加大与医保政策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全市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大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提高核对精准化程度。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加快城乡统筹步伐,缩小城乡差距。

    (二) 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工作体系

    出台《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全市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提升老年人养老水平。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参与度,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三) 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优化婚姻登记窗口服务形象,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全面落实青岛市惠民殡葬政策,指导有关区市做好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工作,提升经营性公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收费等规范化水平。继续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四) 做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双考”安置办法。做好迎接2015年全国双拥办、省双拥办对我市双拥创城工作的全面检查,力争实现全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目标。

    (五)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通过多种措施,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动态监管机制,发挥四级监管网络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六) 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出台全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完善村“两委”和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与协调机制。

    (七) 加强民政能力建设

    通过举办民政发展论坛等形式,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配齐配强街道(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以落实《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为载体,加强基层民政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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