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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区有望恢复个人房屋抵押登记
2014-12-04 13:57:55 青岛日报

    昨日下午,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围绕“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与网友交流。对有网友提出的 “市区个人房屋抵押登记已停办多年,何时能恢复对个人的房屋抵押登记”问题,网谈中透露,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缺位,极易引发重大刑事案件。为防控风险,保障产权人合法权益,我市暂停办理市内三区以自然人为放贷人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但对于金融机构的贷款抵押业务一直正常办理。为盘活民间资本,活跃金融市场,支持经济发展,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正在前段工作基础上进行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要求,择机择时恢复市内三区以自然人为放贷人的房地产抵押登记业务。

    有网友提问 “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该如何操作”,网谈透露,办理夫妻加名手续须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若有房屋存在抵押登记,还须抵押权人(贷款机构机构)出具同意加名的书面证明或还清贷款后办理。办理夫妻加名手续,登记费住宅为80元、非住宅550元,共有证工本费10元,涉及税费可咨询房屋所在区地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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