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经青岛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对拟认定青岛市著名商标的90件注册商标进行初审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11月6日-11月20日)。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受理部门:青岛市工商局商标处
联系电话:85730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