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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六区周二打的 告别1块燃油费
2014-11-17 10:24:23 青岛早报

    从本月18日起,市民乘坐出租车不需要每次再多掏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了。昨天,市物价局发布消息,根据我市《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从11月18日零时起,我市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崂山、黄岛六区停止收取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胶州市应按照各自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自行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政策。

    什么情况下才能取消?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青价费 [2010]52号)中规定,以93号汽油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省物价局公布的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至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先后15次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了调整。”昨天,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18日开始,我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从每升7.20元下调至每升6.96元,跌出我市“油运价格联运办法”规定的油价区间,而到昨天下午,我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为6.76元每升,按照现行成品油定价政策,相关成品油代表品的价格到11月17日即满足 “在7.07元每升以下稳定运行一个月”的条件。

    根据我市现行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从11月18日零时起,停止征收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执行范围适用于六区

    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信息,这次取消燃油附加费的执行范围适用于市南、市北、李沧、城阳、崂山、黄岛六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行为。“其他实行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区市应当按照各自的联动办法适时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并报青岛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备案。”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提醒】

    遇不规范收费打电话举报

    电话:12358或82817777

    记者了解到,交通主管部门将督促各客运出租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教育,营运中要规范服务、明码标价;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严格执行价格规定、仍违规收 取燃油附加费的行为严厉处罚。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规范收费、不规范营运行为,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拨打市物价局12358或市交管部门82817777举报投诉,执法部门将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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