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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4-10-17 09:50:52 青岛日报

    当遭遇极严重污染天气时,青岛将实施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并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等“非常措施”。这是刚刚修订并印发实施的 《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所规定的。

    《应急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严重性和持续时间,将原有的两级调整为3级,分为重度——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AQI>200)、严重——连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300))、极严重——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三个级别。

    《应急预案》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加码”应急处置措施。将原预案Ⅱ级响应措施调整为Ⅲ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主城区内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主城区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将原有Ⅰ级响应措施调整为Ⅱ级响应措施,并增加了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限产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将原有Ⅱ级响应措施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保留,并明确了停驶数量。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为: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停止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之外的一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活动。

    《应急预案》还对预警程序、预警响应措施、信息报告及发布程序、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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