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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首推“负面清单”
2014-09-12 16:44:47 青岛日报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日前发布我省首个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启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即在辖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除清单列出的国家明确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外,其它领域对外资充分开放。据悉,此举实施后,清单外的外资企业设立手续办理时间将由原来的16个工作日,大幅缩短至4个工作日。

    青岛开发区商务合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内除上海自贸区外,大都在沿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正面清单的模式进行规范,外资企业仅能在规定的跑道上小步前行。该指导目录列出了我国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而负面清单则是国家规定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股权比例等事项的行业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除清单列出的领域外,其它领域和产业都是外资企业自由投资、创新发展的广阔天地。这是利用外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将为企业自由投资、自主创业打开无限的空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在利用外资方面,实施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要与国际接轨、与法制接轨、与民意接轨,使政府之手“紧”、使企业之步“松”。

    刚刚发布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14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12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为依据,列明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两部分组成,共计16大类157项。其中,有条件管理列表包含16个大类、108项特别管理措施,禁止外商投资列表包含13个大类、49项特别管理措施。“在编制负面清单过程中,我们重点突出‘蓝色、高端、新兴、生态’四个特点,对涉海落后工艺、产能过剩行业及不符合地区发展导向的产业加以限制或禁止,以充分发挥清单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导向作用。今后,清单列表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开发区的发展随时更新。”开发区商务合作局负责人表示。

    与青岛开发区正在进行的集中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后,外资企业设立手续的办理也将大大简化和提速。即:外资企业仅需根据网上公示目录准备相关材料,在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申报;商务、经发、工商、质监、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并联作业、信息共享;手续办结后,外企在一个窗口就可领回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加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全部证照,具备经营资质。原本要16个工作日才能办结的外资企业设立手续,将大幅压减至4个工作日(负面清单内事项按照原有规定办理),企业设立工作提速75%。同时,企业备案所需材料减少18%,大大节省了时间成本和材料成本。

    “宽进严管、非禁即入是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革的关键词。”青岛开发区商务合作局负责人说,推行负面清单不仅能够推动利用外资管理体制、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国内投资管理体制等多方面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促进公平竞争,鼓励自由投资,增强引进外资新优势,而且能够通过创造对等的投资环境,使走出去的企业获得对等待遇与制度保障,在复杂的国际投资环境下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从而调动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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