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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全省首个社区建设地方标准
2014-09-11 14:01:55 青岛日报

    近日,《青岛市和谐社区建设规范》出台,这是在全省率先制定的社区建设地方标准。在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保障方面,该《规范》要求,社区每年办公经费应不低于7万元。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应不低于20万元。

    《规范》提出,社区群团组织要健全,须拥有5个以上注册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形成多元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格局。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大专以上学历应不低于60%,至少有1名服务于社区居民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打造一支职业化、年轻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社工队伍。基层民主更加广泛,居民会议制度健全,每半年应至少召开1次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应有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健全;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居民民主评议,居民满意率不得低于80%。

    《规范》规定,每个社区要建有1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面积应不低于600平方米标准,统一使用“中国社区”标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集办公、议事、服务、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其中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的40%。

    《规范》提出,要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社区志愿者注册率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总数的10%。有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群体服务的特色项目。社区矫正、戒毒、刑释解教、邪教转化人员帮教机制应健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普遍开展,应设有1-2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规范》提出,社区服务人员配置要合理,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社区工作者,除党组织书记外,社区至少有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和服务经费要按标准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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